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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突泉县企业集体协商工作的提示函
关于开展2021年突泉县企业
集体协商工作的提示函
全县各类企业: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企业与职工依法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劳动报酬、劳动标准、福利待遇和改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等,既是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是企业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分配制度,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就2021年开展企业集体协商工作事宜向全县各类企业发出温馨提示:
请尚未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企业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需要调整重新签订的企业,响应企业工会要约或主动向企业工会提出要约,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进行平等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请具备条件的行业、区域,实施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在县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系统备案,并报县总工会存档。
鉴于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鼓励各企业充分利用企业QQ群、微信群等网络平台采取适宜方式,减少人员聚集行为,积极推行不见面协商。鼓励通过线上发出要约、应约及微信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在线上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开展集体协商工作。
特此函告
突泉县总工会联系方式:
邢越 0482-5189199
突泉县人社局联系方式:
王智宇 0482-5177720
突泉县工商联联系方式:
高倩影 0482-5187102
突泉县总工会
突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突泉县工商业联合会
2021年2月2日
来源/县总工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工商业联合会
原标题:《关于开展2021年突泉县企业集体协商工作的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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