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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起实施!事关滨海人出行!
关于县城区道路交通组织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公路、桥梁等道路基础设施安全,提升城区文明交通和道路畅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实际,现就县城区道路交通组织通告如下:
一、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划分
县城区道路为黄色+蓝色+红色区域
本通告中的“县城区道路”指东海大道(不含)以西、北海大道(不含)以南、204国道(不含)以东、南海大道(不含)以北范围内的所有道路。
交通管理重点区为蓝色+红色区域
本通告中的“交通管理重点区”指张家河和北八滩渠以西、黄海大道润港路(含)以南、204国道(不含)以东、凤鸣路及城东大道(不含)以北范围内的所有道路。
交通管理中心区为红色区域
本通告中的“交通管理中心区”指景湖路(含)以西、朝阳路(含)以南、永宁路(含)以东、迎宾大道(含)以北范围内的所有道路。
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三轮汽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通行规定
各类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包括普通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警用摩托车除外)、三轮汽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禁止驶入交通管理重点区。
三、载货汽车通行规定
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危化品运输车全天候禁止驶入县城区道路。其它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以及挂车全天候禁止驶入交通管理重点区。中型载货汽车、中型专项作业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驶入交通管理重点区。轻型载货汽车、轻型专项作业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驶入交通管理中心区。上述车辆确因生产、生活需要的,可到交警部门申办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方向和速度通行。轻型厢式或封闭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以及轻型(含)以下新能源载货汽车,除工作日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19:00),可以在城区道路通行。
四、大型客车通行规定
大型客车(不含公交车、旅游客运车)禁止驶入交通管理重点区。凡营运起讫车站位于交通管理重点区的营运客车,必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进站证》和交警部门核发的《通行证》,在指定路线行驶、指定站点停靠。城区单位接送职工和学生的大客车、超市送客车等需在交通管理重点区内行驶及停靠上下客的,应到交警部门申办通行证,按指定路线行驶、指定站点停靠。
五、教练汽车通行规定
教练汽车禁止在交通管理重点区道路范围进行驾驶训练和通行。确因考试、加油、维修等原因需要进入的,须到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自学直考用车禁止在交通管理重点区训练。
六、其他相关规定
1、交通管理中心区道路全天禁止机动车鸣喇叭。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音频的警报器,在执行非紧急公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2、货运车辆、各类专项作业车及大中型客车须进入专用停车场停放。环卫、绿化、路灯等城市管理部门工程作业车除高峰时段外,可在县城区道路通行。
3、通行证申办地址:滨海县港城大道399号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窗口,咨询电话:051584101855、110,也可通过“滨海交警”微信公众号的“微服务”功能在线申办。
本通告自2021年2月10日起施行,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对违反本通告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滨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2月2日
由于北海大道、南海大道等路段
已经可以通行
春节期间为了减少车辆拥堵情况
滨海交警提醒各位过境货车司机
请严格遵守通告规定
如需通行
尽量从北海大道、南海大道等路段绕行
疫情防控公益宣传片
原标题:《2月10日起实施!事关滨海人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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