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当事人对抗情绪激烈 鱼峰法院倾情调解促和解
2月1日上午,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员汪洋接到申请人唐某电话,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蓝某出现在某工地,双方发生激烈争执,为以防事态进一步恶化,唐某报警,目前双方均在来宾市忻城县某派出所内,且被执行人的名下小轿车也停在派出所门口,请求执行局派工作人员前往派出所处理双方执行案件。在了解基本情况后,执行员汪洋与法警立即出发前往忻城。
原来,在唐某与蓝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蓝某向朋友唐某借款40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款,但蓝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蓝某返还借款40万元及利息,逾期蓝某未还款,唐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派出所内,两位当事人因为债务问题气氛紧张,情绪不稳定,在汪洋与值班民警共同努力下,当事人气氛有所缓和,并同意立即前往鱼峰区法院进行和解。
��在执行局调解室进行和解
在执行局调解室,由于双方对于本案的执行标的无异议,很快就确定了蓝某尚欠唐某的本息金额。但一提到具体还款方案,双方就争执不休。执行员发现,和解困难的根本原因在于申请人对被执行人缺乏信任,担心对方不守诚信。鉴于此,执行员对被执行人进行降温处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确实会不时碰到房产开发公司施工款未按时结清,而导致工程承包方资金周转不足等问题,但不能因此将困难转嫁给无辜的申请人,你应当尽你所能让申请人重新信任你”。同时,执行员也将被执行人的困难与申请人进行沟通。经过了3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蓝某愿意以其名下别克牌小轿车一辆作价5万元整抵偿所欠债款,剩余款项于于6月1日前分三期还清。同时,蓝某的妻子愿意以其与被执行人共同共有的房屋、蓝某的父亲愿意以其名下丰田牌小汽车一辆进行担保。截至2月1日晚上9点,被执行人蓝某实际支付唐某15万元,体现了其愿意纠正失信行为、重塑诚信的主观意愿。
��被执行人用来抵偿欠债的车辆
被执行人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不仅是对胜诉当事人应尽的法律义务,更能在还款过程中,一点点弥补自己的“诚信之债”,重塑立身之本。
不断实践,不断总结,那么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也就越来越深刻,知识越来越广,智慧越来越高,不断发展、前进。
原标题:《当事人对抗情绪激烈 鱼峰法院倾情调解促和解》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