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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联合通告
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
鹰手营子矿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全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联合通告
为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按照省、市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
现就在全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区禁燃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原有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一律取缔。
二、禁燃区时间及范围:鹰手营子矿区全时段全域范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发现有违反本通告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公安)0314-5011138 (应急管理)。
四、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烟花炮竹原材料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本通告,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有权劝阻和举报,对举报线索一经查实,视情节予以500至20000元奖励。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
鹰手营子矿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来源 |营子区融媒体中心 营子广播电视台
原标题:《关于全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联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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