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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执行】制止家庭暴力 法院依法执行

2021-02-02 14:4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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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原本应当是社会关系中最亲密的一种

但日积月累的矛盾叠加

又有可能酿成苦果

有这样一对夫妻

由家庭矛盾而起

一年时间内在我院前后成为四个案件的当事人

辗转民事、刑事、执行三个部门

于某与被告孙某原是夫妻关系,2019年10月因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二人经人民法院依法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解除夫妻关系并确定了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就在二人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的第二天,孙某因怀疑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对于某进行非法拘禁并实施了殴打、恐吓等行为造成于某轻伤二级,事发后孙某于当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20年3月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检察院因孙某故意伤害一案向我院提起公诉。我院受理立案后,于某依法向孙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孙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30898.00元。经我院依法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孙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于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000.00元,此款于被告人孙某服刑完毕后第二月起每月月末给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于某人民币1500.00元,直至付清为止;被告人孙某将其所有的车辆赔偿给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于某,并协助过户。如被害人产生后续治疗等一切费用,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于某自行承担。于某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孙某服刑完毕后未按调解书约定按期给付赔偿款,故于某就生效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孙某给付2020年5月、6月的赔偿款3000.00元。

我院受理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发现被执行人情绪异常激动,执行法官通过了解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始末发现双方当事人因家庭矛盾积怨已深,在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被执行人孙某向我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因婚生子始终与其共同生活,请求将婚生子的抚养变更到自己名下,经我院开庭审理后判决变更抚养关系,申请人于某每月需给付被执行人子女抚养费500.00元。执行法官在了解全部案件及双方关系后制定了执行调解预案,因双方原系夫妻关系,又互负债权债务,从这个角度出发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用孙某应给付于某的3000.00元赔偿金折抵于某应付的6个月子女抚养费,最终本案执行完毕结案,被执行人孙某表示今后会积极按期履行到期义务。

本案虽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但双方当事人关系特殊,矛盾出发点在家庭,又有共同的婚生子女羁绊,不应用过于强硬的执行措施处理本案。多年的执行经验造就了执行法官对执行工作的深刻理解,对于涉及家庭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需多从善意角度出发,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从而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标题:《【鸡西执行】制止家庭暴力 法院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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