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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司法责任制·第二期】 聚焦行政诉讼集中管辖,以司法公正助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
原创 金平法院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8日,根据党委和上级法院的指示,我院挂牌“汕头市基层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并于2017年3月1日正式行使行政审判集中管辖的职能,受理全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不包括司法赔偿案件)和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经过近四年的审判实践,我院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成效显著。
入选广东省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原告某足道店诉被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政府工商行政处罚一案,市政府由分管副市长出庭应诉。在多方的努力下,该案最终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行政调解方式结案,并入选广东高院发布的《2017年度广东省行政诉讼白皮书》十大典型案例,是汕头市两级法院该年度唯一入选的行政诉讼案件。
敲响汕头行政公益诉讼第一锤
龙湖区新溪镇西南村附近存在多处无经营许可证的生猪养殖场,其中部分占用农田,靠近村民居住区,严重危害公共卫生环境和生态环境。市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向新溪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因新溪镇政府在收到建议书一个月内未能全面拆除违章搭建的生猪养殖场,龙湖检察院依法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此敲响了汕头行政公益诉讼第一锤。
服务大局积极助力汕头创文行动
如原告纪某诉被告市国土局、被告龙湖城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二案,开庭后,我院积极与两被告沟通,从法律层面说明不履职可能承担败诉风险的法律后果,两被告也趁创文春风,在短期内将占用绿地十几年违章搭建厂房拆除,后原告撤诉。
入选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
和“优秀庭审”
2020年,在市中院组织开展的2019年度汕头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和优秀庭审评选活动中,我院获奖数目在全市基层法院中名列前茅。其中,洪静娇法官承办的(2019)粤0511行审33号案件的裁判文书获得“优秀裁判文书”称号;洪静娇法官、陈卫星法官、何丹妮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的(2019)粤0511行初98号案件庭审获得“优秀庭审”称号。
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以及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改革举措,是完善行政诉讼制度、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更好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依法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对于助推法治国家、政府、社会一体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的法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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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张妍
原标题:《【落实司法责任制·第二期】 聚焦行政诉讼集中管辖,以司法公正助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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