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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中院赴宁明法院指导破产企业管理人竞选工作【崇法2021-28期】
为更好地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僵尸企业”处置出清进程,2月4日下午,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杨德清、监察室主任陆静一行4人赴宁明县人民法院,就宁明县水泥厂等6家破产企业管理人竞选工作进行指导,并参加了宁明法院组织召开的管理人竞选陈述会。宁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显忠等五人组成评委,共四十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宁明法院民事审判庭长蒙建锋主持。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治区国资委关于恳请支持国有“僵尸企业”出清工作的函》的会议精神,宁明法院积极开展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清算工作。2020年12月20日,该院依法裁定受理了宁明县水泥厂、宁明县木材综合加工厂、广西宁明县商务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宁明县矿产公司、广西宁明松香股份有限公司、宁明县汽车大修厂等六家企业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法发出公告采用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
律师代表
本次会议共吸引了十家区内优秀的破产管理人前来参选,其中一级人管理人2家,二级管理人8家。会上,各参选机构公开竞争,在规定的时间内充分展示自我,根据其对企业情况的了解,从自身特长、团队组成、破产管理经验、担任本案管理人的优势、工作方案、管理人报酬等方面作了全面的陈述,并精心制作了PPT。
崇左中院监督指导竞选工作
宁明法院破产案件评审委员会
崇左中院监察室、宁明法院政治部全程进行监督,为指定合适的管理人开展国有“僵尸企业”出清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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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一大创新和亮点是,贯彻了2月1日于崇左中院召开的“创新崇左破产工作座谈会”有关培养本土破产管理人力量的会议精神,特别邀请了崇左市律师协会会长李光诚、宁明县辖区内的广西东越律师事务所代表、广西武韬律师事务所代表到场观摩。
最后,崇左中院民二庭庭长杨德清作了点评发言,并表示将严格考评管理人的工作,在本次竞选成功的两个破产管理人之间进行破产业务比赛,根据优化营商环境的考核指标,结合参赛管理人办理破产的成本、用时、回收率等因素,作为全市法院今后指定管理人的考核依据。
此次竞选会的成功举办,有利于提高崇左法院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出清工作的水平,加快培养崇左本土优秀破产管理人,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供稿:丘巳鸣
图片:何梦婷
原标题:《崇左中院赴宁明法院指导破产企业管理人竞选工作【崇法2021-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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