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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县法院杨鲁坡院长一行到云甸镇宣讲《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2021年2月4日,会理县法院院长杨鲁坡、副院长罗文一行到云甸镇进行了《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宣讲。云甸镇党委政府全体干部、各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参加了宣讲。
杨鲁坡院长带领大家学习了《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条例》明确,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全州森林防火期,其中,上年度10月1日至12月30日为全州森林防火前置期。11月20日至次年6月30日为全州草原防火期,1月10日至5月20日为全州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在火灾预防方面,按照属地管理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发挥森林草原防火群防群治作用。依法设立临时性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履行清查、阻止进入防火区人员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等职责。在火灾扑救方面,应当遵循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明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的原则。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森林草原防灭火应当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组织开展现场扑救工作,划定火场警戒区。
杨鲁坡院长强调,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方针。一是深入学习《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齐心协力全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全力以赴打赢森林草原防灭火这场硬仗。二是时刻紧绷森林草原防灭火之弦,定期开展巡山护林工作,加强对护林员、检查点值班值守的督导,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到有人看、有人管;加强对检查卡点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火源的管控力度;三是干部群众要深化对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继续加大面对面入户宣传力度,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人,营造全员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的浓厚氛围。
原标题:《会理县法院杨鲁坡院长一行到云甸镇宣讲《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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