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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涪城法院对被告人荣光明等51人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一案宣判

2021-02-05 18:1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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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5日上午,涪城法院对被告人荣光明等51名被告人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至2019年8月,荣光明等51名被告人在绵阳市涪城区某酒店开设某KTV期间组织卖淫3015次,收取嫖资6745435元。

法院宣判

涪城法院依法对荣光明等5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到有期徒刑12年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对扣押、冻结的财产予以处置。

法院小贴士

卖淫嫖娼是社会丑恶现象,不仅败坏社会风气、破坏家庭关系,且易引发其他违法犯罪,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涪城法院围绕服务大局,立足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涉黄涉赌刑事犯罪,积极运用司法手段全力维护社会秩序,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宜居环境,为建设“平安涪城、法治涪城”提供强有力地司法保障。

供稿:刑 庭

原标题:《【动态】涪城法院对被告人荣光明等51人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一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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