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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府院联动” 千山法院行政调处中心开局良好

2021-02-04 16:4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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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整合、充分利用地方政府与人民法院解决争议纠纷的调解处置资源,实质性化解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中的行政争议纠纷,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020年初以来,千山区人民法院创新工作举措,与千山区司法局组建“千山区行政争议调处中心”,自7月成立以来,中心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全面开展工作,已经陆续妥善化解违法建筑拆除过程中引发的行政争议、土地征收后续行政赔偿问题、执法机关行政处罚中的瑕疵等26起案件,取得一系列成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持“需求导向” 为政府提供稳妥解决方案

调处中心实体化运行后,即接到地方政府的申请,希望中心能就一起因火灾引发的争议处理提出指导性意见。接到申请后,行政庭庭长滕启刚第一时间开展工作深入了解情况。2019年4月,大屯镇石牌路村东沟山上有人祭祀,使用明火焚烧祭祀物品,虽然对焚烧后的残留物进行掩埋,但一段时间后,祭祀处起火,周边四户村民承包的果园也被烧毁,过火面积为7600平米。事故发生后,四户村民找不到事故责任人,得不到合理赔偿,也不知道合理解决途径,于是找到了区政府。掌握情况后,滕启刚庭长一边安抚四户村民的情绪,一边深入对案件进行研究。通过调取和学习有关火灾事故的法律法规规定,并查找了大量的相关案例,仔细分析了该矛盾无法解决的症结所在,遂建议由政府的有关部门对该起案件做出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确定了责任人和损失金额,为四户果农在今后民事赔偿诉讼中奠定了基础。

后经千山区人民政府会同各相关部门,查清事实后出具了《火灾责任认定书》,认定孟某为此次火灾事故的责任人。

孟某对此火灾责任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鞍山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千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火灾责任认定书》,现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之后,该四户果农到千山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拿到了胜诉判决书,问题得以妥善化解。

坚持“效果导向” 为百姓寻求更加有效的途径

调处中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根据当事人争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案,通过协商而非对抗方式实质性解决纠纷。

原告张某、马某诉被告某区发展和改革局不服行政处理决定一案,该案是该区政府征收国有土地房屋中形成的历史性遗留问题,己经产生两次诉讼。当事人均为年事己高的老人。因房屋早已经拆除,且已经安置完毕,但在原告办理回迁后的产权登记时,发现拆迁协议记载的产权面积与原登记不等,导致现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庭审情况以及证据,发现案件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在本次诉讼中老人的诉求不能完全得到支持。此案如果另行诉讼,单纯判决也难以真正解决问题,原告还是会不断上诉、申诉,只有调解才能让双方真正化解矛盾。

为了实质性化解争议,承办法官引导了当事人走行政调解之路,并引导当事人向调处中心申请调解。

调处中心受理后,多次组织当事人面对面协商,不断向被告释明法律关系以及社会稳定因素,被告决定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原告老人也终于认识到只有与区政府相关部门协商,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同意了被告方的行政处理决定,愿意与被告方重新签订行政协议,最终案件以撤诉结案。

坚持“服务导向” 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指导

为帮助行政机关完善执法环节,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坚持“服务导向”,应邀为千山区综合执法局开展行政法规讲座,为构建综合执法与司法衔接新模式,统一执法、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奠定了基础。

滕启刚庭长为这次讲课做了精心准备,他从执法局职权划分、《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四个方面,就行政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特点以及需要注意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培训。把行政处罚的基本知识、如何认定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及责任人、行政 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法律知识,向大家做了讲解。

结合城管执法典型案例,针对城市管理执法中经常遇到的阻碍执法及如何在现场进行调查、勘验、取证等问题进行了生动形象、深入浅出的讲解。在对个案的分析过程中,找到了综合执法局在办理案件时存在的共性问题,纠正了行政执法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执法局的干警在听取课程后,均表示培训非常及时,培训内容针对性很强,实用性很高,不仅对于执法局目前的疑难案件做出了指导,更为今后的执法工作的完善打了基础。

原标题:《深化“府院联动” 千山法院行政调处中心开局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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