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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熊孩子”家长念紧箍咒,周宁检察首发《督促监护令》

2021-02-07 16:1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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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违反本督促监护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对你予以训诫。对教育监护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近日,宁德市周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郑黄宝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A的家长宣读了该院第一份 “督促监护令” ,要求切实履行好监护人职责,改进教育方式,提高监护能力,帮助小A尽快走出犯罪的阴影,回归正常生活。

2020年,年少无知的小A触犯了刑法,承办检察官彭秀娟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小A特殊的家庭背景是导致她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小A的父母在她很小的时候就离异了,而后各自在外地组建了新的家庭,把小A留给在乡下的爷爷奶奶抚养。由于奶奶的教育方式较为粗暴,平时非打即骂,导致小A遇到问题不敢向他们倾诉,经常夜不归宿、早恋.....,直到走上犯罪道路。

“人之初,性本善”,一番接触,检察官发现小A底子并不坏,老师和同学对她评价也都不错,案件发生后,小A告诉检察官她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无比懊悔。小A的父亲得知其犯了大错,也意识到自己监护责任缺位造成了严重后果,决心要改正自己的错误。检察机关也决定给他们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于是,就有了这一堂 特别的亲职教育课 。

课堂上,承办检察官向到场的监护人详细说明了监护人教育监管长期不到位,沟通交流缺乏,对孩子的日常生活、交友情况、日常行踪不了解、不关心等问题,致使小A与家庭成员关系淡漠,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同时检察机关还邀请小A所在学校的老师,为小A的家长介绍她平时在学校的表现,对其今后的学习、生活及教育方式提出有针对性的引导和建议;邀请公安机关承办人,对小A家长的教育管理方式进行纠正,督促监护人严格履行监护义务,防止小A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课堂最后,小A的父亲郑重签收了这一份《督促监护令》,他深有感触的说:“谢谢你们对孩子的关心,作为父亲我很惭愧,我为孩子做的都没有你们为我孩子做的多。接下来,我一定会好好正视各位给我提的建议,好好配合你们做好接下来的帮教工作。”

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对因家庭成员沟通和相处方式存在明显问题,影响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发育的,经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同意,可以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共同开展家庭教育和相处方式的心理咨询,并联合社会帮教力量启动亲职教育和亲子沟通辅导,帮助构建和谐健康的家庭模式。该理论的核心主张是,国家是儿童的最终监护人,如果父母不能监护好孩子,国家有权利也有责任对父母的监护权进行干预。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当监护人对子女的不良行为未及时有效或适当履行监护职责,但是又未达到撤销监护权、启动国家监护的严重程度时,由检察机关向监护人发出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转自:周宁检察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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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给“熊孩子”家长念紧箍咒,周宁检察首发《督促监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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