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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拖再拖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 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拘留

2021-02-07 18: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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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柳州某纺织公司法定代表人韦某进行司法拘留。

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鱼峰法院一直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谨慎善意地采取执行措施。但由于柳州某纺织公司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调解书以及执行和解协议,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产、生活,成为了该院自2020年疫情之后首次拘留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因为劳动争议纠纷,余某等15人先后到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柳州某纺织公司支付所欠劳动报酬,仲裁委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经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柳州某纺织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上述15人支付报酬共计21万。

2020年9月至10月期间,因被执行人柳州某纺织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仲裁调解书,余某等15人先后到鱼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系列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柳州某纺织公司法定代表人韦某签收鱼峰法院邮寄送达的案件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但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考虑到该公司可能是资金链暂时断裂,无法支付余某等15人的劳动报酬,鱼峰法院执行员龙琨一开始并没有立即对法定代表人韦某采取强制措施。在执行过程中,韦某多次与申请人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在执行局签下了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给予被执行人资金周转时间,但被执行人须于2020年12月20日、2021年1月20日、2021年2月10日前分别支付约定金额合计20余万元,并约定若有任何一期未按时履行,法院可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根据申请人反映,截至2月3日,被执行人仅支付0.7万元,并未全部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要求法院继续执行。2021年2月4日下午,执行员龙琨通知韦某到法院谈话,但韦某无动于衷,仍拒不履行,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鱼峰法院决定对韦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鱼峰法院将进一步攻坚疫情期间“执行难”问题,正确善意使用强制执行的相关措施,依法对将疫情当“护身符”而躲避、抗拒执行的老赖,进行严厉打击,对违法行为采取高压态势,强化社会诚信意识,树立司法权威。

原标题:《一拖再拖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 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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