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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环保督察|辽宁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抚顺市反馈督察情况

2021-02-07 16: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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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辽宁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抚顺市开展了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对海新河流域水污染问题开展了专项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近日向抚顺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认为,抚顺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狠抓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8年以来,抚顺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各类会议127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重新调整了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双组长”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领导挂帅督办机制,初步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截至2020年7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涉及抚顺市的25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8项;向抚顺市交办的791件信访案件,已办结788件,办结率99.6%。抚顺市完成22条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对1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常态化监测,对37家土壤污染重点企业加强监管,安全利用农用地面积1800亩,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2020年1-7月,抚顺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4.3%;大伙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水质标准;全省28条重污染河流中的欧家河、章党河、东洲河由劣V类好转为V类水质,达到考核目标。25个行政村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609个行政村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全覆盖,2个乡镇和15个行政村被评为省级生态乡(镇)村。

督察指出,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工作力度等方面仍存在差距,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有的地区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辽宁省推进清洁取暖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抚顺市2018至2020年清洁取暖比重分别为77.4%、78%和85.8%,但《抚顺市推进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制定的清洁取暖比重分别低于省定标准6.4%、4%和9.8%,且方案印发时间晚于省方案近2年,导致此项工作滞后。《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县(市、区)委常委会会议和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至少每2个月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察发现,2020年抚顺、清原、新宾、新抚、顺城县(区)委及望花区政府存在落实不到位情况。

扬尘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督察发现,新抚区浑河南路、东洲区青年路和龙凤路、顺城区前甸镇等地区附近堆存有建筑垃圾;演武垃圾厂附近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未采取覆盖和围挡措施,堆场路面无硬化,装卸物料无任何抑尘措施;抽查55处堆料场、散煤场中的新抚区榆林街、望花区工农街、东洲区郎平路等9处场所,均无防尘措施;今日阳光、将军华府等建筑工地存在无覆盖、无降尘措施、无进出车辆喷洗设施等问题。另外,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露天矿,东、西舍场扬尘污染严重。

禁燃区散煤销售网点取缔工作缓慢。《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要求,2019年,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基本取缔;2020年,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抚顺市禁燃区散煤销售网点取缔工作于2020年3月才逐步开展。

河道管理仍有差距,部分河段未开展巡河工作,河道垃圾未及时清理。2020年以来,东洲区章党镇、抚顺县上马镇等部分乡镇河长没能按要求开展巡河工作,无巡河记录;海新河、苏子河、鲍家河等河道垃圾问题依然存在。

二是重点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仅2020年2月,清原县污水处理厂超标19天,化学需氧量(COD)最高超标0.66倍,新宾县污水处理厂超标14天,总磷最高超标8.84倍。二级保护区内上马镇温道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

农村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缓慢。2018年至2020年底,按照省下达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计划,抚顺市应建设完成23个行政村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截至督察进驻,仍有9个行政村未开工建设。

城市排水管网建设不完善。截至督察进驻,抚顺市确定的5个城市污水集中收集设施改造工程中有4个工程未开工建设。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进展不快。2019年抚顺市柴油货车抽测比例仅为2.82%,柴油货车禁限行区未建立监管措施。

三是督察整改及群众诉求解决不到位。截至督察进驻,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涉及抚顺市的25项整改任务中,“抚顺市河流水质恶化问题”因海新河河口断面水质超标,给整改销号工作带来困难;已整改完成的10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工作出现反弹,督察暗访发现,新抚区建成区四宝洗浴违规使用燃煤锅炉。

解决群众环境诉求发力不足。督察期间受理的414件信访件中有37件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件内容重复,异味扰民问题高达40%,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新抚区千金影视基地违法占地案件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期间多次举报,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存放13000余吨含酚废水。

四是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监管不到位。新抚区千金乡羽康养殖场未落实“三同时”要求,粪污处理设施未建成情况下即投入使用,五级污水沉淀池无防渗措施,养殖废水渗入厂边沟渠后流入郎士河。清原县北三家镇双河村养殖粪污收集设施闲置,粪污随意堆放。浑河西源头大苏河乡在河流两岸有10余家养殖户,督察发现,有养殖户将清洗鸡舍的污水直排河流的现象。

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抚顺铝业有限公司存有近2万吨危险废物铝电解大修渣,长达5年未处置。

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突出。清原镇垃圾填埋场环保手续不全,渗滤液处理设施长期停运,渗滤液池严重破损,2017年以来渗滤液大量渗出排入外环境。清原县南口前镇、黑石木村垃圾填埋场无环保手续及污染防治设施。

专项督察发现,海新河治理工作推进缓慢。海新河污水处理厂未实现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及未满负荷运行,且运行不稳定;相关执法部门未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执法监管效果不明显;海新河及其支流沿岸存在“脏乱差”现象,采煤沉陷区集水坑内污水直排对海新河水质造成很大影响。2020年上半年氨氮指标累加值已超Ⅴ类水质全年限值,无法完成Ⅴ类水质考核目标。

抚顺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任务清单,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府。整改任务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程序移交抚顺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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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省级环保督察|辽宁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抚顺市反馈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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