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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通告(2021年第1期)

2021-02-07 17: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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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人民法院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

履行法定义务的通告

(2021年第1期)

为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尊严,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本院严厉敦促下列被执行人(具体名单附后)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主动到本院执行局报告本人准确住址及联系方式、如实申报财产、听从本院传唤,按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拒不主动履行及报告以上情况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被执行人自本通告发布后3日内未主动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并会同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禁止其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等惩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三、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主动履行义务,或有逃避、躲藏、妨碍和抗拒执行等行为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四、欢迎申请执行人及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去向、财产线索及违法高消费行为。本院将按相关规定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本院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躲藏、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希望被执行人的家庭共同成员、亲友积极协助、规劝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特此公告

举报热线:0597-3889091(执行服务中心)

上杭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7日

被执行人名单

原标题:《上杭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通告(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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