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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洲 县 人 民 法 院 关于严厉敦促“涉公职人员”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

2021-02-07 16:4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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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彰显法律权威,维护司法公信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建立“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按照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加大对“涉公职人员”案件的执行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发出如下通告:

一、凡在本院已经立案执行但未实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法律义务的 “涉公职人员”,务必于2021年3月7日前,主动到子洲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报其财产、经济收入状况,主动履行义务,积极主动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二、对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财产、不主动履行义务,又无法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公职人员,一律冻结其银行所有账户及其他合法收入;一律限制高消费;符合规定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相关平台曝光),视情节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三、对在规定时间内未主动到人民法院履行义务的公职人员,将到其所在单位进行调查、约谈,对不在岗的,所在单位需出具情况说明。对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本院将发出“悬赏执行公告”,寻找本人下落和财产线索,并通过公安网络平台依法进行布控。

四、对“涉公职人员”的被执行人,既不履行义务,又无法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一律向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移送相关信息,建议给予对应的政纪、党纪处分。

五、凡有义务协助调查、协助执行的单位或个人,拒绝或者妨害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诚信是立足之本,望所有涉案公职人员,主动带头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带头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主动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逾期,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同时欢迎案件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涉案公职人员的下落线索和财产线索,本院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2-7224043

子洲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一年二月七日

原标题:《子 洲 县 人 民 法 院 关于严厉敦促“涉公职人员”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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