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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深化“府院联动” 千山法院行政调处中心开局良好

2021-02-07 16: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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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整合和充分利用地方政府与人民法院解决争议纠纷的调解处置资源,实质性化解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中的行政争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千山区法院创新工作举措,与千山区司法局组建“千山区行政争议调处中心”,调处中心自2020年7月成立以来,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全面开展调处工作,陆续妥善化解违法建筑拆除过程中引发的行政争议、土地征收后续行政赔偿问题、执法机关行政处罚中的瑕疵等26起案件,取得一系列成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持“需求导向” 为政府提供稳妥解决方案

调处中心实体化运行后,即接到地方政府的申请,希望中心能就一起因火灾引发的争议处理提出指导性意见。接到申请后,行政庭负责人第一时间深入当地了解情况。2019年4月,大屯镇某村山上有人使用明火焚烧祭祀物品,虽然对焚烧后的残留物进行掩埋,但一段时间后,祭祀处起火,周边四户村民承包的果园被烧毁,过火面积为7600平米。事故发生后,四户村民找不到事故责任人,得不到合理赔偿,也不知道合理解决途径,于是找到了区政府。掌握情况后,法官们一边安抚四户村民的情绪,一边对案件进行深入研究。通过查阅研讨有关火灾事故的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大量的相关案例,仔细分析了该矛盾无法解决的症结所在,遂建议由政府的有关部门对该起事故做出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确定责任人和损失金额,为四户果农在今后民事赔偿诉讼中奠定基础。后经千山区人民政府会同各相关部门,查清事实后出具了《火灾责任认定书》,认定孟某为此次火灾事故的责任人,该认定书经行政复议予以维持。之后,该四户果农到千山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拿到了胜诉判决书,问题得以妥善化解。

坚持“效果导向” 为百姓寻求更加有效的途径

调处中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根据当事人争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案,通过协商而非对抗方式实质性解决纠纷。

原告张某、马某诉被告某区发展和改革局不服行政处理决定一案,该案是该区政府征收国有土地房屋中形成的历史性遗留问题,己经产生两次诉讼。当事人均为年事己高的老人。因房屋早已经拆除,且已经安置完毕,但在原告办理回迁后的产权登记时,发现拆迁协议记载的产权面积与原登记不符,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庭审以及证据情况研判,发现案件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在本次诉讼中老人的诉求难以完全得到支持,如果另行诉讼,单靠判决也难以真正解决问题,还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只有调解才能让双方真正化解矛盾。

为了实质性化解争议,承办法官引导当事人走行政调解之路,向调处中心申请调解。调处中心受理后,多次组织当事人面对面协商,不断向被告方释明法律关系以及社会稳定因素,被告决定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原告老人也终于认识到与区政府相关部门充分协商,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同意了被告方的行政处理决定,愿意与被告方重新签订行政协议,最终案件以撤诉结案。

坚持“服务导向” 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指导

为促进行政机关完善执法环节,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坚持“服务导向”,应邀为千山区综合执法局开展行政法规讲座,为构建综合执法与司法衔接新模式,统一执法规范、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奠定了基础。

行政庭负责人从执法局职权划分、《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的解读等方面,就如何认定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及责任人、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与理解适用,向大家做了讲解,并就行政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特点以及需要注意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讲授与交流。特别是,结合城管执法典型案例,针对城市管理执法中经常遇到的阻碍执法及如何在现场进行调查、勘验、取证等规范执法问题进行了生动形象、深入浅出的讲解。执法局的干警在听取课程后,均表示讲座非常及时,内容针对性很强,实用性很高,不仅对于执法局目前的疑难案件作出了指导,更为今后执法工作的完善打下坚实基础。

原标题:《【基层动态】深化“府院联动” 千山法院行政调处中心开局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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