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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落户难 法官调解破难题

2021-02-07 10:3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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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观念、婚恋观念的不断变化,诸多男女青年短暂相识便一见倾心,闪电同居且未婚生育者比比皆是,并由此带来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各种纠纷。近日,辽源市西安区法院家事审判庭调解了这样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案 情 简 介

2019年5月,佟女士在朋友聚会上认识了王先生,二人很快坠入爱河,发展为恋人关系。2019年9月双方开始同居生活;2020年12月,两人的儿子出生,但在此期间,双方始终没有办理结婚证。原本以为两人可以一直走下去,然而生活的琐碎却让两人渐行渐远,孩子出生后,两人的矛盾逐渐暴露了出来,本来打算结婚的两人,竟然闹到了分手的地步。分手后,佟女士带着襁褓中的婴儿离开了王先生家,但因为二人未办理结婚证,孩子落户口就成了一个问题,佟女士多次联系孩子爸爸,要求其配合为孩子办理户口事宜,但王先生均以各种理由不肯配合,无奈之下,佟女士将王先生诉至西安区法院,希望法院判令孩子由自己抚养,王先生配合其办理孩子落户事宜。

法 院 调 解

辽源市西安区法院家事审判庭接到此案后,承办法官伍敬君认为此案虽然是抚养权纠纷,但核心的争议点却是在孩子的户口问题上,鉴于孩子现不满两个月,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孩子由佟女士直接抚养最为适宜。考虑到此案关系到“血亲之情”,伍法官决定用调解方式处理该案。她多次找到被告王先生沟通,倾听其内心的真实想法,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做王先生思想工作,通过释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王先生终于放下误会和成见,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孩子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愿意配合原告办理孩子落户事宜。至此,该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 官 寄 语

孩子,是爱情的结晶,而非感情的附属品。不管父母关系如何变化,都要承担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责任。虽然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视同仁,但不意味着法律鼓励、提倡未婚生育。男女双方既然选择生下孩子,就要付出心血,担起责任,做一个合格的父母。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希望孩子们都有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可以在法治绿荫下健康、快乐成长!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原标题:《非婚生子女落户难 法官调解破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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