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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期逾付租金?让胡路区法院悉心调解化干戈

2021-02-08 11: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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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晚上8点40分,让胡路区法院第三十五法庭的灯还亮着,没有激烈争吵和剑拔弩张,有的是双方握手言和,畅谈今后的合作共赢。立案庭快审团队的刘冰法官认真确认了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指导双方代理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

拿到民事调解书后,双方代理人纷纷对刘冰的用心调解表示感谢。原告代理人说,“太感谢刘法官了,前前后后为我们调解了这么多次,还因为我明天要去三亚出差,牺牲了休息时间为我们调解至深夜,我要给为老百姓着想、为民办实事的好法官点赞。”

案情回顾

某月子中心承租大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房屋为顾客提供产后服务,合同约定租期十年,年租金680000元,每年提前两个月交下一年租金。某月子中心交纳了2019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12日的租金,但2020年5月至今未缴纳下一年租金。双方在诉前对租金问题进行多次沟通,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认为某月子中心应该按照租赁合同履行交付租金的义务,而某月子中心则认为受庆虹桥维修及2020年初疫情影响,房租应该给予减免或降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矛盾越发激化。于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某月子中心诉至法院,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租金,并支付违约金。

调解经过

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原、被告双方带着诉前的不满情绪针锋相对,在庭审过程中言辞激烈,对于各自的主张互不相让。刘冰法官为促成双方继续友好合作、维护辖区内民营企业良好经营环境,在法庭调查环节结束后,为双方主持调解,但双方矛盾经过六个月的发酵,一时难以化解,对调解表示出抗拒,第一次调解并没有成功。

刘冰没有放弃调解,她认为双方系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共生关系,某月子中心受疫情及修桥影响导致经营状况不佳,双方应该共担风险,待疫情过后,某月子中心经营状况好转,双方都会受益。于是,在庭审后积极开展“背对背”调解,通过电话、视频等手段分别做原、被告代理人的工作,设身处地地讲明利弊,并对双方普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通过大量庭后的调解工作,原告同意为被告免除疫情期间的租金,同时在庆虹桥维修期间可以适当免除租金。调解氛围颇为融洽,双方还确定了一个颇为吉利的数字做为调解金额,即2021年3月31日前交付396666元。

本以为案件能够圆满结束,但某月子中心认为诉讼费不应由其承担。就因为几千元的诉讼费用谈不拢,愉快的气氛戛然而止,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双方又一次不欢而散。

经过两次调解,刘冰认为在租金问题上双方已经达成共识,因为诉讼费承担问题不能调解实在可惜。于是继续做双方的工作,最终某月子中心认可诉讼费由其承担,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已是当天晚上6点了,由于第二天原告代理人要去海南出差,两周后才能返庆,事不宜迟,于是刘冰法官和书记员决定利用休息时间,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庭进行调解,双方签完调解笔录后已经是当天晚上8点40分,但刘冰认为只要能将案件圆满解决,再辛苦都是值得的。

原标题:《疫期逾付租金?让胡路区法院悉心调解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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