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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贪杯 伤人害己

2021-02-08 19:1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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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贪杯 伤人害己

近日,祁连法院受理一起自诉案件,原告人的朋友葛某打电话邀请原告人到祁连县八宝镇中庄附近的江浙饭店吃饭,原告人到饭店时葛某与被告人已经喝醉,后原告人与被告人因餐费问题发生肢体冲突,致使原告人受伤。原告人报警后到祁连县人民医院治疗,后转院至青海省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诊断,原告人左侧髌骨粉碎性骨折、左眼外伤、全身多发软组织挫伤。住院期间产生医疗费共计11117.79元。后经鉴定原告人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原告人石某某于2021年1月6日以被告人俞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为由向本院提起控诉,要求给予被告人俞某某刑事处分,并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05577.79元。

在承包法官的耐心劝说及调解下,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认为喝酒后不应该冲动,动手打人。原告人也觉得自己酒后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言语有点过激导致了此次事件,所以俩人达成和解。

法官提醒:

春节将至,亲朋好友聚会,酒后对情绪和行为的管理能力会降低,容易控制不住导致事态严重,所以,饮酒要适量,酒后管理好情绪,防止再发生类似事件。

供稿:祁连法院 综合审判庭

原标题:《饮酒贪杯 伤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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