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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曝光台 】兴业县法院实名曝光16名失信被执行人

2021-02-08 16:4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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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保障申请执行人利益的实现,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予以公布。请社会各界对被执行人予以监督,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请积极同本院联系。

监督举报电话:0775-3763511

姓名:蔡玲玲

地址:兴业县葵阳镇旧县村仁二片36-2号

身份证号:450924198804253629

执行案号:(2018)桂0924执225号

应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蔡玲玲应归还申请执行人谭烈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另计)

姓名:高育明

地址:兴业县葵阳镇西村坡儿42号

身份证号:452501197104206697

执行案号:(2019)桂0924执106号

应履行义务:被执行人高育明应退还47091元预付货款及利息(利息另计)给申请执行人农学荣

姓名:罗善超

地址:兴业县高峰镇新圩路4号

身份证号:452501196502144917

执行案号:(2020)桂0924执208号

应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罗善超应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另计)给申请执行人凌东

姓名:张国雨

地址:兴业县高峰镇新圩路4号

身份证号:452501195712104919

执行案号:(2020)桂0924执267号

应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张国雨向申请执行人梁建新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元及利息(利息另计)

姓名:钟明模

地址:兴业县城隍镇塘肚村官村21-1号

身份证号:45250119830228413X

执行案号:(2020)桂0924执恢404号

应履行义务:被执行人钟明模支付借款本金20000元给申请执行人刘国语

姓名:曾国彪

地址:兴业县山心镇对塘村沙口岭17号

身份证号:452501196908054452

执行案号:(2020)桂0924执恢200号

应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曾国彪应赔偿申请执行人广家权经济损失64674.12元

姓名:陈燕飞

地址:兴业县卖酒镇党州村南一社4号

身份证号:450924198811017130

执行案号:(2020)桂0924执恢206号

应履行义务:被执行人陈燕飞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80000元给申请执行人陈诗玲

姓名:宁家福

地址:兴业县山心镇鸣水村鸣水118号

身份证号:452501198209154410

执行案号:(2020)桂0924执恢202号

应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宁家福偿还借款本金206046元及利息(利息另计)给申请执行人广西新发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姓名:李春夏

地址:兴业县城隍镇幸福村简头25号

身份证号:450924198402064120

执行案号:(2020)桂0924执186号

应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李春夏应归还金穗贷记卡透支款本金31982.23元及利息(利息另计)给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县支行

姓名:梁旺坤

地址:兴业县高峰镇罗平村根竹山7-1号

身份证号:452501198008264939

执行案号:(2020)桂0924执126号

应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梁旺坤应归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另计)给申请执行人莫罕谨、梁木连

姓名:黄宗孟

地址:兴业县洛阳镇六九村六三队41号

身份证号:450924198712096996

执行案号:(2020)桂0924执94号

应履行义务:被执行人黄宗孟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9300元及利息(利息另计)给申请执行人冯小芹

姓名:全名森

地址:兴业县大平山镇陈村二十队124号

身份证号:452501196303293434

执行案号:(2020)桂0924执209号

应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全名森应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22946元给申请执行人陈雄昆

姓名:李庆礼

地址:兴业县山心镇龙江村大村71号

身份证号:452501197306264414

执行案号:(2020)桂0924执124号

应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李庆礼向申请执行人梁侦志、梁侦文、莫显芝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68169元

姓名:吴武兵

地址:兴业县大平山镇上阳村五队246号

身份证号:450924198205103477

执行案号:(2020)桂0924执127号

应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吴武兵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0600元及利息(利息另计)给申请执行人陶志波

姓名:谭萌

地址:兴业县石南镇韦鸣村鸣岗28号

身份证号:45092419870617365X

执行案号:(2020)桂0924执187号

应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谭萌向申请执行人谭方明偿还款项45000元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如果您认识他们,请劝他们履行义务!

您的一次关注,

能增加申请执行人追回欠款的机会!

您的一次转发,

将推动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兴业县法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原标题:《【失信曝光台 】兴业县法院实名曝光16名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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