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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公安局开展禁燃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2021-02-09 22: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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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决定》与《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县城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通告》,使群众知晓和支持相关决定。近日,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组织干警在城关镇力源商场附近开展宣传活动,向城关镇广大居民宣传市、县相关决定。

活动现场,治安管理大队通过高音喇叭、悬挂横幅,宣传《决定》和《通告》内容。民警在街头向群众和商贩商户发放市公安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倡议书》和县公安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告知书》的传单一千余份,并向群众仔细宣讲市、县禁燃烟花爆竹的相关决定和通告,为群众答疑解惑。

居民刘向明表达了对相关决定的理解和支持,他表示,开展禁燃烟花爆竹等工作对保护环境有好处,也有益于人身安全,“这项工作,我认为(应当)长期做下去。”

居民张兵表示,他非常支持政府和公安局的宣传,因为禁燃烟花爆竹以后,空气清新了,带来了更好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他还表示,希望居民都能以身作则,为创建文明城市,为将来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做出贡献。

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赵利军敬告广大市民,根据市、县禁燃烟花爆竹的相关决定和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县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等行为。“为了广大市民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空气质量,以上行为都不允许进行。如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

(和林格尔县融媒体中心 秦啸波 吉星)

原标题:《和林格尔县公安局开展禁燃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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