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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告官”更公正!

2021-02-10 14:5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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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在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审判庭内,一起行政案件庭审正依次进行中。案件原告、被告经常居住地均在海口市琼山区,而案件由美兰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一个地方的行政案件由另一个地方法院来审理,如今,在我省已成常态。

从去年5月1日起,我省法院在全省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有效破解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法治海南建设,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本地案件异地审”,如今在我省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如火如荼地开展。

省一中院法庭内一起行政案件正在审理中

从试点到铺开 满足“民告官”需求

2019年2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项行政判决,驳回原告李某友的诉讼请求。对于这一判决,原告李某友和2名被告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服判息诉。

本案是我省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一起典型案例,原告李某友因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将其定为临时养老保险账户,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遂将2被告一同告上法院。按照异地管辖的原则,原告选择该案由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

这一变化,得益于从2018年起,省高院在海口市四个基层法院实行“轮转式”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试点。

所谓“轮转式”,是指秀英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琼山区法院管辖,琼山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美兰区法院管辖,美兰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龙华区法院管辖,龙华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秀英区人民法院管辖,即秀英→琼山→美兰→龙华→秀英。

2020年5月1日,在深入总结海口四个基层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省法院初步构建了以“轮转式”为主、“集中式”为辅的多种方式并存的“复合式”异地管辖改革制度体系,走出一条契合海南实际、体现海南特色的行政诉讼管辖改革路径。

5月6日,省一中院收到海口一商场经营者唐某起诉海口市政府的起诉书,唐某请求撤销海口市政府作出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这是我省法院实施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后第一个工作日,省一中院受理的第一件异地管辖行政案。当天,全省中、基层法院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案件共39件,当事人主动选择异地管辖的30件,占比76.9%。

改革10个月以来效果如何?省高院提供了一组数据:2020年行政案件跨区域异地管辖改革一审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716宗,审结2353宗,其中异地管辖受理了1918宗,审结1682宗。非诉案件全部实行异地管辖,共受理1183宗,审结1182宗。

“实践证明,改革有助于打破行政壁垒,破除地方保护,排除不当干预,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省政协委员凌杰泉说。

不搞强制和“一刀切” 可在属地、异地法院起诉

“听说我们这里的行政案件统一到省一中院起诉,我想来了解一下。”市民卢先生前来海口中院立案庭咨询。

去年5月6日改革实施后第一个工作日,全省各级法院均在诉服中心设置公告牌,安排专人引导释明。有绝大多数当事人选择异地管辖,选择跨域立案则由当地法院代收诉讼材料并转交管辖法院。

根据省高院公布的全省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方案,海南分为海南一中院、海南二中院、海口中院三个片区。海南一中院辖区基层法院的管辖关系是:文昌→琼海→万宁→陵水→保亭→五指山→琼中→屯昌→定安→澄迈→文昌。海南二中院辖区基层法院的管辖关系是:儋州→洋浦→临高→儋州;昌江→东方→乐东→白沙→昌江。

同时,海口中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由海南一中院管辖,海口地区各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继续实施龙华→秀英→琼山→美兰→龙华的“轮转式”异地管辖,各法院之间的管辖关系暂不调整。

三亚中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根据原告选择,由海口海事法院、海南二中院管辖。

据了解,与全国其他法院的行政案件指定管辖改革相比,“海南方案”推行的是“轮转式”管辖为主、集中管辖为辅的异地管辖改革。这个模式的特点之一,是赋予并保障起诉人的选择权。

也就是说,我省法院不搞强制和“一刀切”,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既可以在属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指定的异地法院起诉。

针对异地起诉不方便问题,去年以来,我省法院大力加强两个“一站式”建设,即一站式诉讼服务、一站式多元解纷,目前全省法院跨域立案、网上立案已成为常态。

在改革中,我省法院坚持“立在本地、办在异地”原则。即当事人可在全省任何一家中、基层法院起诉,当地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会为当事人代收诉讼材料,移送至相应管辖法院,并对当事人进行风险提示、立案指导等。

异地管辖 群众“告了不再白告”

打了一场“民告官”官司,海口市琼山区旧州镇村民黄先生至今深有感触。黄先生与堂姐在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街道办铁桥社区居委会共同拥有一处房屋,面临征收拆迁。

2017年6月23日,海口市琼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违法建筑为由,组织相关部门对黄先生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为此,黄先生将其告到法院,根据异地管辖的要求,琼山区的案件由美兰区法院审理。结果,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不仅在短时间受理了此案,最终还判决海口市琼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败诉。

短短一个多月,王律师在海口龙华区法院打赢了两场“民告官”的官司。“这在以前不敢想,我做行政案件代理人多年了,以前大部分案子都立不下来,一年能打赢一起就不错了。”然而异地审理以来,他代理的案件均得到及时受理。

屯昌某包装制品厂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屯昌县屯城镇新昌村委会铺门坡处建设厂房,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且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遂向定安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去年6月定安法院法官赶赴屯昌审结了这起异地管辖行政案件。

公正办案 法官不再有顾虑

“以前办理行政案件,即便没有政府领导打招呼,但说实话心里还是没底气,说话也不硬气。”说到改革前审理行政案件的感受,从事行政审判工作28年的省一中院法官陈锋这样说。

陈锋举例说,有的案件如果判决原告方败诉,原告不满意,判决政府败诉,又担心被领导批评“不顾大局”。所以,一部分案件就只能长时间进行协调,不仅耗费了法官大量的时间精力,双方还都对法院“和稀泥”的这种做法有意见。

这种顾虑,在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后,基本上得到了解决。陈锋说,现在法官办理的行政案件,只要安心依法办案就行,不用再有这样那样的疑虑。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原告方起诉如果有理,经协调未果,就可以很快作出判决。

去年12月,原告海南某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被告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缴土地闲置费3100万元一案,按照异地管辖的原则,该案由省一中院审理并作出判决。

“从接案到审案十分顺利,依法审理很快作出一项行政判决,驳回原告海南某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陈锋说,灵活的异地管辖改革措施,给予原告充分的管辖选择权,有利于方便群众诉讼,降低诉讼成本,也有利于破除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提升司法公信力,打消群众“官官相护”的顾虑。

省高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说:“现在法官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底气更足了,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更有信心了,司法公信力回来了,我们法官也有尊荣感。”

来源:法制时报

原标题:《让“民告官”更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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