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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县公安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最新通告

2021-02-10 18:0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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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县公安局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最新通告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按照《沽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沽政字﹝2021﹞4号)要求,为切实有效改善全县空气质量,坚决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大气污染问题,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沽源县公安局现通告如下:

一、在沽源县全县区域范围内,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行政村、社区、单位、酒店、商场、小区物业等部门负责人是烟花爆竹禁放第一责任人,要落实本村、本单位烟花爆竹禁放责任,要对违规燃放行为及时发现,坚决制止。对于未及时制止燃放行为的单位,公安机关将对其处罚。

三、对不听劝告,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警告或罚款,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0313--5812248。

沽源县公安局

2021年2月10日

来源:沽源县公安局

原标题:《沽源县公安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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