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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冲动最后的惩罚!——旬阳一男子酒后持刀耍横被判刑半年
2021年2月8日,距牛年春节还有2天,家家户户都在办年货迎新年,旬阳男子段某甲却因酒后持刀耍横在旬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庭接受审判。
案情简介
段某甲系旬阳县段家河镇人,2019年9月的一天,因同村村民过世,段某甲与段某乙同在事场帮忙。当日晚,段某甲酒后与他人打牌娱乐,因其认为段某乙不愿与自己一起打牌伤了颜面,便与段某乙发生争执,后又出言威胁,扬言要伤害段某乙,遂从事场厨房取来一把剁骨刀,一手持刀,一手拽着段某乙的衣服将其从事场拖拽至公路边,并用刀在段某乙脸部、肩部等位置拍打数下,导致段某乙胸部至腹部皮肤被划伤,在村民的阻拦下,段某甲才作罢。段某乙报警后,段家河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对该起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次日,段某甲主动前往段家河派出所如实供述作案经过,配合调查。
2021年1月29日,旬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段某甲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指控段某甲犯寻衅滋事罪,向旬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段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当庭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其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
经审理,审判法官认为段某甲持刀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段某乙的人身权利,也给在场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心理恐慌,危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段某甲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赔偿段某乙的损失并获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官当庭宣判,段某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时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间为一年,缓刑期间由所在社区进行社区矫正。
法官寄语
希望对这次冲动最后的惩罚,段某甲能深刻认识错误,吸取教训,痛改前非。法官温馨提示:酒后情绪易失控,但法律责任不因酒后失控而减损。春节将至,亲朋好友在一起难免聚餐喝酒,但应时刻谨记,饮酒适量,切勿贪杯,莫因一时冲动伤人害己遭受惩罚。
原标题:《这是冲动最后的惩罚!——旬阳一男子酒后持刀耍横被判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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