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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倒计时!四会法院的法官都在忙啥?
春节倒计时!四会法院的法官都在忙啥?
答案就是
我们的法官依然忙碌地奋战在纠纷一线
因为对于当事人来说
案件能否在春节前圆满解决
关乎今年可以过一个怎样的春节
场景一:
法官耐心调解化解交通事故纷争
2月2日
我院民事审判庭周忠海法官
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
通过“背对背”调解方式
有效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2020年10月6日,被告沈某在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被告郭某名下的小型客车在空旷路段学车,不慎将坐在路边花基的潘某撞伤。潘某的伤情被确诊为左踝皮肤裂伤,医生进行包扎处理后,医嘱其定期进行复诊、换药。后交警部门认定,沈某对该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因各方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潘某诉至我院。潘某主张,其挂靠某物流公司运营一辆牵引车,月收入在4万元左右,因受伤后无法开车,导致产生误工损失36000元,还有定期复诊产生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据此要求郭某、沈某及所驾驶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37689.59元。
本案庭审安排在下午15时
庭审中,周法官严谨细致地主持着各项程序
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询问
各方也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庭审进行了1个半小时后
双方进入庭审调解阶段
原告表示同意调解,三被告均回答不同意调解
案件似乎没有调解的可能
但周法官认为,经过法庭审理,该案事实清楚,只是对于误工费的计算方式及证明标准双方不是特别清楚,具体赔偿金额还有点争议,只要耐心沟通,化解双方矛盾还是有可能的。
为了防止双方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周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他先单独与被告进行法律释明,让被告清楚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并运用日常生活经验,让原告多从伤者角度换位思考,从诉讼成本角度思考。经过解释,各被告思想逐渐发生转变,最终同意在合理数额范围内进行调解。周法官趁热打铁,又与原告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释明,引导其从证据证明力、诉讼成本及诉讼风险各方面考虑。
图为周法官单独对被告进行法律释明
图为周法官单独对原告进行法律释明
经过接近2个小时的面对面、背对背开导谈判
赔偿金额的差距也越来越少
最终各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
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临走前,各方当事人纷纷向周法官感谢道别
真挚地送上一句:“法官,您辛苦了!”
至此,原本一场可能耗时更久的案件
在农历春节前得到了圆满解决
场景二:
法官真心促调解,化解企业货款纠纷
2月9日
我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邱毅法官
苦口婆心地给两企业算经济账
通过长达两小时不间断地劝解和疏导
最终成功化解一起货款纠纷
助力企业追回近二十万元货款
原告是一家经营塑料制品的企业。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原告根据双方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书》向被告提供塑料制品,但被告未付清货款,原告起诉至我院,要求被告清偿货款共262565元,并承担违约责任。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起诉的数额与事实不符,由于存在退货情形,冲抵后的货款应是198190元。同时,被告认为原告请求支付违约金没有法律、合同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起算时间月结90天,应当从双方对账确认数额后的次月后开始分段计算。
邱法官经审理后认为
双方的货款数额差距不大
且双方之间存在多年的业务往来
买卖关系较为稳固,有调解可能
关键还是如何算清账
为此,邱法官首先组织核对交货情况、退货情况,指导双方理清未结货款数额,最终,原告认可被告的计算方式,确定欠款数额为198190元。可是,双方就违约金数额、诉讼费等其他费用的承担等还存在较大分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邱法官继续与双方反复协调、沟通,先确定了诉讼费等其他费用的数额,并就违约金主动向双方提供了一个折中的建议方案,即如果被告能按约定支付货款,原告能及时回款,原告就不再主张违约金,如被告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20000元。随后,经过代理人反复征询企业意见后,两家企业最终同意上述调解方案。
按照双方约定,在正月十六前
被告将付清上述货款
这既给了被告一定的缓冲期
又给了原告一颗“定心丸”
两家企业也可以安心欢度春节
两名法官在春节前夕
仍坚守着司法为民的初心
毫不松懈、恪尽职守
调解过程中充分权衡双方当事人利益
以实际行动践行了能动司法理念
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然而,上述情景能反映出的
仅仅只是四会法院全体干警节前忙碌的一角
原标题:《春节倒计时!四会法院的法官都在忙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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