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建宁县检察院一起涉民营企业公开听证案件被三明市检察院评为“优秀听证案件”

2021-02-10 18: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近年来,建宁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六稳”“六保”,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2020年办理的一起涉民营企业非法经营案件,建宁县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通过邀请各方代表参与公开听证,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被三明市检察院评为“优秀听证案件”。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刘某某、许某某合资成立以新能源技术开发和经营燃料销售为主的某科技能源有限公司。2019年7月至9月,该公司及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刘某某、许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明知3号喷气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仍以单位名义进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经营罪。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因该公司是当地的民营企业,且吴某某、刘某某、许某某三人均为初犯,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依法适用从宽的刑事政策。为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切实体现司法公平公正,建宁县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受邀人员对该公司及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刘某某、许某某拟不起诉的听证意见后,依法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

典型意义

01

坚持在服务大局中依法办案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建宁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把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和题中之义,落实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省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落实“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坚持依法能不诉的不诉,减少社会对抗,依法办理各类涉及民营企业刑事案件。

02

坚持在各界监督下公正司法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因涉及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承办检察官主动向本院领导及上级院请示汇报,在上级院的指导下,建宁县检察院陈营检察长主持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公安机关承办人、辩护人、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听证会,会上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促使现场参会人员对检察机关办案有更加深入了解。公开听证既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又提高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保证了办案质量,是推动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有效措施。

03

坚持在法律政策内保障民企

坚持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依法治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全案犯罪情节及社会危险性,充分考虑听证会各方意见,拟对涉案民营企业及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对犯罪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实现刑事行政的有效衔接。采取行政处罚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刑事处理方式,体现司法温度,引导本地民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守法、健康发展。

原标题:《建宁县检察院一起涉民营企业公开听证案件被三明市检察院评为“优秀听证案件”》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