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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春节我守护丨知否知否?违反“双禁”规定必将依法拘留

2021-02-13 22: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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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海兴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双禁”行动,多人因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有力震慑了非法买卖、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广大群众“禁售、禁放”观念普遍提高,安全、文明、祥和过节已成为共识,全县“双禁”工作已形成了长效机制。“双禁”整体效果虽好,但是,依旧有部分人员顶风作案、以身试法,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针对这些行为,公安机关采取“零容忍”的执法态度,坚决依法查处。2月11日至13日,海兴县公安局累计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6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26名违法人员进行了行政拘留。

苏基辖区

2月12日9时许,苏基派出所民警在高速口西巡控时,发现苏基镇献庄村村民刘某利在上坟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海兴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2月13日8时许,苏基派出所民警在西尤村附近巡控时,发现苏基镇某某村霍某龙在上坟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海兴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

2月13日8时许,苏基派出所民警在中尤村北巡控时,发现中尤村村民杨某安在上坟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海兴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

2月13日8时许,苏基派出所民警在大良户村西一公里处巡控时,发现苏基镇大良户村宋某元在上坟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海兴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

2月13日9时许,苏基派出所民警在辛黄公路南巡控时,发现苏基镇姜庄村村民姜某在上坟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海兴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

高湾辖区

2月12日8时许,高湾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控时,发现高湾镇某某村李某荣在上坟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海兴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2月13日8时许,高湾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控时,发现高湾镇某某村刘某楼在上坟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海兴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2月13日9时许,高湾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控时,发现高湾镇某某村赵某占在上坟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海兴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张会亭辖区

2月13日8时,张会亭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控时,发现张会亭乡东范庄村村民霍某峰在上坟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海兴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2月13日8时,张会亭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控时,发现张会亭乡杨店村村民刘某峰在上坟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海兴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付赵辖区

2月13日7时许,付赵海防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赵高村村民程某远在上坟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海兴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赵毛陶辖区

2月12日18时许,赵毛陶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控时,发现赵毛陶镇北一村村民孙某义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海兴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2月13日7时许,赵毛陶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控时,发现赵毛陶镇许庄子村村民许某国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海兴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2月13日8时许,赵毛陶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控时,发现赵毛陶镇中赵村村民张瑞龙在上坟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海兴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小山辖区

2月13日10时许,小山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控时,发现小山乡张皮村村民任某某在上坟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海兴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2月13日10时许,小山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控时,发现小山乡小山南村村民王某某在上坟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海兴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辛集辖区

2月13日8时许,辛集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控时,发现辛集镇宋王庄村村民刘某浩在上坟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海兴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月13日8时许,辛集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控时,发现辛集镇孙堤头村村民孙某强在上坟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海兴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月13日8时许,辛集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控时,发现辛集镇辛集村村民孔某林在上坟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海兴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月13日9时许,辛集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控时,发现辛集镇辛集村村民吴某章在上坟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海兴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2月13日9时许,辛集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控时,发现张会亭乡后潘家安村村民姜某勇在上坟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海兴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县农场辖区

2日13日7时许,县农场派出所民警在农场南边坟地巡控时,发现海兴县高湾镇村村民李某在上坟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海兴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2日13日7时许,县农场派出所民警在农场六队坟地巡控时,发现海兴县农场六队村民刘某柱在上坟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海兴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2日13日8时许,县农场派出所民警在农场四队南坟地巡控时,发现盐山县小营乡许庄子村民李某强在上坟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海兴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2日13日8时许,县农场派出所民警在农场四队南坟地巡控时,发现海兴县农场一队村民赵某龙在上坟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海兴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香坊辖区

2月13日8时许,香坊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香坊乡香坊村村民孟某某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海兴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统计,仅春节期间,海兴公安除机关警力增援派出所外,还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力量,累计出动警力662人次,出动巡逻警车295辆次,社会群防群治力量1000余人次,在全县范围形成严密的“防控网”。在此基础上,针对一些关键时间节点,海兴公安加大警力配置,以派出所常态化巡防为主线,在重点区域开展合围式清查整治,不仅让警力屯警街面,更让巡防人员在巡防中将“双禁”规定告知到位,提高街面见警率的同时,提升辖区案发查获率,全力推动“双禁”工作落实到位。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此,希望广大群众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销售、不购买、不存放、不燃放烟花爆竹,健康安全文明欢度春节。

来源:海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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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平安春节我守护丨知否知否?违反“双禁”规定必将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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