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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查处违法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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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良好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维护节日期间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晋州市持续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力度,自2月11日至13日,共查处违法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3起,所有涉案人员均被处以行政拘留或警告。
田某某,2021年2月12日0时许在晋州市小樵镇大樵村家中,燃放1个组合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5日。
赵某某,2021年2月11日18时许,在晋州市小樵镇小樵村家中,燃放1个组合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5日。
李某某,2021年2月11日18时许,在晋州市小樵镇小樵村家中,燃放一挂鞭炮,被行政拘留5日。
田某,2021年2月11日16时许,在晋州市小樵镇小樵村家中,燃放一挂小红鞭炮爆竹,被行政拘留5日。
苏某某,2021年2月11日18时许,在晋州市小樵镇小樵村家中,燃放一挂小红鞭炮爆竹,被行政拘留5日。
苏某某,2021年2月11日19时30分许,在晋州市小樵镇小樵村家门外胡同,燃放两箱组合炮,被行政拘留5日。
张某某(未满18周岁),2021年2月11日17时10分许,在晋州市小樵镇常营村家中,燃放两组组合炮爆竹,被予以警告。
董某某,2021年2月11日18时许,在晋州市小樵镇小樵村家中,燃放一挂小红鞭炮爆竹,被行政拘留5日。
董某某,2021年2月11日18时许,在晋州市小樵镇小樵村家中,燃放四个组合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5日。
闫某某,2021年2月11日21时许,在晋州市总十庄镇八里庄村,燃放三个组合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5日。
陈某某,2021年2月12日7时许,在晋州市槐树镇周村,燃放两个组合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5日。
彭某某,2021年2月12日8时35分,彭某某停放在东宿村坟地边上的面包车上存放9箱组合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5日。
李某某,2021年2月11日,在晋州市纪庄村,燃放两个雷弹,被行政拘留5日。
将某某,2021年2月11日,在晋州市西台村,燃放一个组合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5日。
宋某某,2021年2月10日,在晋州市东里庄村,燃放两个组合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5日。
贾某某,2021年2月12日,在晋州市马家庄村,燃放两个组合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5日。
张某某,2021年2月11日,在晋州市东平乡村,燃放两个组合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5日。
魏某某,2021年2月12日,在晋州市东张村,燃放四个二踢脚爆竹,被行政拘留5日。
李某某,2021年2月12日,在晋州市东里庄村,燃放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5日。
王某某,2021年2月12日,在晋州市大石家庄,燃放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5日。
张某某,2021年2月12日,在晋州市北赵家庄,燃放两挂鞭炮,被行政拘留5日。
王某某,2021年2月11日,在晋州市西石村,燃放组合烟花和雷弹,被行政拘留5日。
王某某,2021年2月8日,在晋州市塔上村,燃放三个二踢脚,被行政拘留5日。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今年晋州市仍然全域、全时段、常态化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晋州市对违法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执行露头就打、从重处罚,希望广大市民群众遵守《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遵纪守法,平安过节。
来源:晋州公安
主编:刘澎洲
原标题:《晋州市查处违法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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