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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在行动】南关分局:严格查处违规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2021-02-16 09: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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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市局禁燃工作要求,多措并举、部门联动,在加大禁燃宣传的同时,持续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对违反《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假期。

按照分局工作部署,户籍大队指挥调度全区巡逻民警加大对禁燃工作的巡逻防控力度,开展车巡步巡相结合的方式,提升见警率、管事率。截至目前,制止违规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96起,其中当场批评教育64人,依法行政处罚32人,增强警示震慑作用,为文明欢度佳节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部分案例回放:

南岭街派出所对辖区内禁燃工作持续保持严管高压态势,于除夕夜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24起,其中当场批评教育16人,依法行政处罚8人。

2月11日19时许,南岭街派出所夜巡民警在东岭南街某医院门前发现一男子正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当场对其制止,在制止过程中该男子动手推搡并辱骂出警民警,民警对其行为加以阻止并强制传唤到派出所继续调查处理。

经查,该男子对其燃放烟花爆竹并且以推搡辱骂方式妨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该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

2月11日10时50分许,南岭街派出所夜巡民警在东岭南街鑫鹏花园西区发现一男子正在燃放烟花爆竹,夜巡民警立刻上前制止,并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经询问,该男子对其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该人罚款200元。

近日,南街派出所巡逻民警在大马路财神大厦门前发现一女子正在贩卖烟花爆竹,民警将其当场制止并依法予以收缴。

经查,该女子对其贩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该人罚款500元。

近日,民康路派出所夜巡民警在解放大路北二胡同发现一男子正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将其当场制止并口头传唤到派出所继续调查处理。

经查,该男子对其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该人罚款300元。

近日,全安广场派出所夜巡民警在滨河小区内发现一男子正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将其当场制止并口头传唤到派出所继续调查处理。

经查,该男子对其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该人罚款200元。

近日,曙光路派出所夜巡民警在解放大路与树勋街交汇处发现一女子正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将其当场制止并口头传唤到派出所继续调查处理。

经查,该女子对其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该人罚款100元。

近日,长通路派出所夜巡民警在辖区向阳街某商铺门前发现一男子正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将其当场制止并口头传唤到派出所继续调查处理。

经查,该男子对其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该人罚款200元。

近日,新春街派出所夜巡民警在南关区三马路老市场胡同永春G区14栋楼下发现一男子正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将其当场制止并口头传唤到派出所继续调查处理。

经查,该男子对其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该人罚款200元。

警方提示

自2014年8月6日起,按照《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在本市四环路以内的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违反《长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来源:南关分局

原标题:《【“禁燃”在行动】南关分局:严格查处违规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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