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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淇滨区4人被行政处罚!
2月11日,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区分局钜桥镇派出所民警在双禁巡查过程中,发现枣林村孟某某存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民警当场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孟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2月12日,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区分局金山路派出所在辖区巡逻期间现场查获一个移动贩卖烟花爆竹摊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烟花进行了扣押,并对违法行为人申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截至2月13日,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区分局共依法处罚4人,2人被行政拘留、2人被行政罚款。
如果发现禁放区域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守护淇滨碧水蓝天需要你我的共同参与!
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鹤壁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销售、燃放和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携带烟花爆竹。对以上违法行为,将由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同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来源:鹤壁环保、大观鹤壁、猛犸新闻、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区分局
原标题:《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淇滨区4人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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