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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人民法院首起适用民法典案件宣判
2021-02-20 16: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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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沙坡头区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施行后,首次适用民法典对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进行了宣判。
2019年1月3日,刘某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申领了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从2019年9月11日至2020年4月11日,进行了多次刷卡消费,尚欠本息合计15904.85元。截至起诉之日,透支90天以上,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刘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遂诉至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双方之间的借贷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且持续至今,因此本案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决由刘某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的信用卡借款本息。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民法典施行后,法院作出的判决,影响的不仅仅是案件当事人自身,也为其他群众在类似的民商事活动如何做出正确的民事行为提供了指引,民法典实施的效果也会逐渐得到体现”承办人王法官如是说。
来源 | 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沙坡头区人民法院首起适用民法典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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