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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彭阳公安对这些车辆进行查处.......

2021-02-22 18: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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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黑车”,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与“合法营运”车辆相比,其车辆安全性能及保险状况“未知”,驾驶员是否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也很难知晓,且“营运”过程不受监管,往往还有“多副面孔”,招揽乘客时一脸陪笑,遇到突发事件时满嘴胡言,严重扰乱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对乘客自身的安全和社会治安也造成了极大的潜在威胁,非法营运自然而然的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对象。自“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彭阳县公安查扣了多起涉嫌非法营运车辆,今天我们将近期部分违法车辆进行曝光,请广大驾驶人朋友引以为戒,切勿参与非法营运,一旦查获将面临严格处罚。

违法茹河大街长安路口50米

车牌号

宁A3KR92

违法时间

22021年02月20日15时35分

违法行为

非法营运

驾驶员

赵良斌

兴彭大街朝那路口

车牌号

宁D3E668

违法时间

2021年02月21日11时05分

违法行为非法营运

驾驶员

海忠山

兴彭大街泰和路口50米

车牌号 宁AKX305(临牌)

违法时间

2021年02月19日09时20分

违法行为

非法营运

驾驶员

马生春

兴彭大街长安路口

车牌号

苏BX587V

违法时间

2021年2月9日11时

违法行为

非法营运

驾驶员

马良品

茹河大街安定路口

车牌号

宁AM652U

违法时间

2021年2月10日11时

违法行为

非法营运

驾驶员

李平平

兴彭大街怡园路口

车牌号

宁DU9001

违法时间

2021年2月19日

违法行为

非法营运

驾驶员

张彦军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彭阳县公安将继续加强与交通执法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严查狠打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提供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同时,执法人员也提醒各位驾驶员,切勿参与非法营运,一旦查获将面临严格处罚。并呼吁广大市民在出行乘车时选乘正规营运车辆或公共交通出行,确保出行平安。广大市民朋友也可通过“12328”举报电话,积极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监督举报。

乘坐“黑车”的危害

一、“黑车”的非法营运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黑车”非法从业人员为抢道、抢位、抢客而引发争吵、打斗等现象时有发生。大多“黑车”车况差,达不到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司乘人员素质低,加之害怕被执法人员查处,精神高度紧张,因此发生交通事故概率极大,严重危害乘车人员的生命安全。

二、“黑车”非法营运严重侵害乘客的人身财产权

由于“黑车”没有合法的营运手续,承运人责任险得不到强制办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理赔困难,乘客的正当利益得不到保障。

三、“黑车”非法营运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

由于“黑车”没有运营制度的规范和束缚,“黑车”非法从业人员有时为所欲为。因为共同利益的关系,一些非法从业人员往往纠集在一起,相互“照应”,相互“帮忙”,经常会发生排挤、打击、报复正规运营车辆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秩序。

四、“黑车”的非法营运严重影响路面行车秩序

非法运营机动车驾驶人,大多交通意识淡薄,经常成群的停放在路边或肆意穿行在机动车道上,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给路面行车秩序添了不少“堵”和“乱”。

来源彭阳交警

原标题:《【曝光】彭阳公安对这些车辆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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