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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过元宵|锡林郭勒盟消防救援支队向全社会发出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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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孔明灯是元宵节放飞希望、寄托愿望的传统习俗,但美好愿望的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火灾隐患。
“孔明灯”属于飘浮不定的明火,在施放过程中受到风速气流的影响,容易造成燃料泄漏或引燃灯罩,一旦飘落到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加油站、液化气站、油库、草地、林地等可燃物较多的地方极易引发火灾,造成人员财产损失。
为了让广大群众
过一个安全喜庆的元宵节
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近日
锡林郭勒盟消防救援支队
向全社会发出倡议
01
你我都是践行者
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带头禁售禁放孔明灯,营造“减少一次燃放,增加一份安全”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02
你我都是监督者
保护绿色生态,守护碧水蓝天,从我们每个人做起!广大群众要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要燃放孔明灯,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举报燃放孔明灯的行为。
03
你我都是宣传者
积极宣传禁止燃放孔明灯的有关规定,宣传燃放孔明灯的危害性,积极行动起来,带头践行“绿色过节”新风尚,自觉追求安全、低碳、环保的过节方式。美丽的家园需要我们共同呵护,让我们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传递正能量,用实际行动为家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相关法律
01
违反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燃放“孔明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02
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03
在公共场所燃放“孔明灯”不听劝阻,导致公共场所秩序出现混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04
在非特定地区燃放“孔明灯”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05
燃放“孔明灯”引发治安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或爆炸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6
违法燃放“孔明灯”, 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收缴。对于销售“孔明灯”的摊点及流动贩卖“孔明灯”的人员,由工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祝
平
安
素 材:锡林郭勒盟消防救援支队
制 作: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全媒体中心
编 辑:刘珈彤 马宇婧
原标题:《平安过元宵|锡林郭勒盟消防救援支队向全社会发出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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