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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规避执行宣战!吉州法院启动“猎狐-2021”专项行动

2021-02-22 09: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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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公告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国家强制力。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裁判,损害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破坏了法律保护的社会秩序,必将受到法律制裁。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司法权威,依法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妨害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发布本公告。

一、自2021年2月7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吉州法院开展“猎狐-2021”打击规避执行专项执行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违法犯罪行为,针对被执行人涉嫌规避执行的案件,采取不同执行方法和措施,深挖被执行人违法犯罪线索,固定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证据。

二、即日起,凡负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到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不得抗拒、规避、妨害执行。逾期未履行并具有拒绝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隐匿、转移、毁损、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等妨害执行情节的,将视情节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会依法采取网络查控、现场搜查、强制审计、失信惩戒、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的,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等违法犯罪行为,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严肃追究被执行人或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申请执行人应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搜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妨害执行的证据材料,并充分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的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利益。

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提供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以及妨害执行的证据材料,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接受举报的机关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796-8341032

特此公告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

原标题:《向规避执行宣战!吉州法院启动“猎狐-2021”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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