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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店法院公共服务区恢复开放公告
普兰店法院公共服务区恢复开放公告
根据市、区疫情防控与本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即日起,诉讼服务大厅恢复开放。现就开放后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倡导优先选择在线诉讼服务。拟到法院办理诉讼事项的,建议优先通过辽宁移动微法院(登录方式:微信搜索小程序“辽宁微法院”)、辽宁法院诉讼服务网(网址:http://lnsfw.lnsfy.gov.cn)、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在线立案、在线调解、事项咨询和案件查询。不便线上办理的,建议选择邮寄方式,将材料对应邮寄至本院立案庭、执行局和信访负责人。
2.现场接待实行预约登记。为减少人员聚集,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确需到上述场所办理相关事务的,采取预约方式。预约成功后,请携带完整的有关资料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约定时间前往约定场所错峰办理具体事宜。根据疫情防控对工作场所的要求,上述场所每日接待人数有限,预约达到每日限额后,顺延至次日。到信访大厅办理事务的,同一信访人两个月仅能预约一次。预约方式为电话预约,具体如下: 诉讼服务:0411-83187945;执行事务:0411-83187711;信访接待:0411-83187821,83187978。
如未进行电话预约,原则上不予接待,可在大厅实时接待尚有余量的前提下,采取分流方式予以安排,如无余量,不予安排。
已经预约成功,但因故不能按时到上述场所办理事务的,原预约顺序不予保留。预约人可以通过原途径取消预约。
由于每名诉讼参与人办理事务所需时间并不确定,实际办理时间以现场情况为准。
3.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上述公共场所时应加强自我防控,自觉佩戴口罩,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未带身份证件、不佩戴口罩、体温不正常、不配合登记信息、未过隔离期限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一律不得进入上述场所。
办理事务过程中,应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耐心等候,不喧哗、不吵闹,始终与他人保持1.5米安全距离。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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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普兰店法院公共服务区恢复开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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