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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化解纠纷 司法确认保护权益 ——我院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践之二

2021-02-22 15:0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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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潮南法院 潮南法院

近日,我院对由区诉前调解中心通过线上调解成功的26宗买卖合同非诉讼纠纷案件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

江某等26人向钟某经营的酒业批发商铺购买酒,并达成由江某等人先行支付货款,钟某按各客户要求分期发货的协议。在江某等人支付货款后,钟某一直未履约发货,并采取拒听电话、拒回信息等方式回避,江某等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见证下钟某出具了拖欠江某等人货款的《欠条》。后钟某未能按约还款,江某等人遂向法院起诉。

我院在收到诉讼材料后,认为该26宗纠纷起诉的事实基本相同、涉案标的额较小且同一被告,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纠纷的空间较大,遂将该批非诉讼纠纷案件移送区诉前调解中心调解。调解员立即对接当事人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掌握调解的突破口和切入点。考虑到江某等人数众多、均为外省籍人员以及临近春节交通压力较大等因素,调解员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后,采取“线上”调解方式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对还款日期、数额等关键问题存在不同意见且均不让步,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调解员便从诉讼时长、诉讼成本、诉讼风险和案件执行等方面,耐心细致地对双方进行释法,分析其中的利弊关系,经过不懈的努力,促使双方之间的分歧逐步缩小,最终达成由钟某于2021年4月30日付还江某等人货款的调解协议,该26宗非诉讼纠纷案件得到及时化解,并通过我院司法确认赋予当事人强制执行权利,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批非诉讼纠纷案件的顺利化解,是我院坚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引导分流矛盾纠纷,切实发挥区诉前调解中心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功能作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减少诉讼增量的具体举措,是我院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际行动。下来,我院将强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理念,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拓宽多元解纷渠道和方法,加强源头治理,积极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工作,为推进潮南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出应有的司法贡献。

原标题:《诉前调解化解纠纷 司法确认保护权益 ——我院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践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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