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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两兄弟因琐事发生纠纷,竟牵扯出一起多年非法持枪案
近日,开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一起非法持枪案件。考虑到被告人身体不便,家中尚有年幼孙女需要照顾,庭审在被告人所在地派出所进行且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富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21日19时左右,被告人张某富与其弟张某华因琐事发生纠纷后,张某华不满张某富的行为,遂向公安民警举报被告人张某富私藏枪支。经过公安民警对被告人张某富家中进行搜查,查获自制金属手枪一把,子弹一枚。经鉴定,该金属手枪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原来,1985年左右张某富所居住的开阳县金中镇茅坡村附近山林中有大量野鸡。其在参加酒席的过程中,以现金人民币5元的价格向开阳县金中镇茶园村一名刘姓男子(已故)购买了一支填装火药的手枪,准备用来打野鸡。随后,张某富在开阳县金中镇的集市上购买火药填装好后对手枪进行了试射,未击中目标,其随即将能击发的火药手枪藏匿于自己家中,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直至案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富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火药枪一支并藏匿于家中,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近年来,我院审结了多起非法持枪案件,该类案件绝大部分发生在农村偏远地区。农村老人及留守儿童居多,由于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认为持有枪支仅用于个人收藏或是打猎便没有危害,认识不到非法持枪行为有可能在打猎时误伤他人,在情绪失控下成为泄愤报复的工具,甚至可能成为预谋犯罪行为人的犯罪工具,具有严重的潜在危险性及社会隐患。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法官提醒,枪爆无小事,莫因一己私欲或一时的“兴趣爱好”以身试法,害人害己。
供稿:班荣升
供图:蒲 田、班荣升
原标题:《开阳两兄弟因琐事发生纠纷,竟牵扯出一起多年非法持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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