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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冲上热搜,主审法官回应

2021-02-23 09: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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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市房山区法院首次审结了一起适用民法典新规的离婚家务补偿案件。

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夫妻二人离婚,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全职太太)家务补偿款5万元。这一案件被报道后,冲上微博热搜。

全职太太离婚要求家务劳动补偿

法院判决男方给付5万元

陈先生与王女士2015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双方2018年开始产生矛盾,并于2018年7月开始分居至今。

自2018年11月后,孩子随王女士居住生活。陈先生于2019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后撤回起诉;后于2020年又起诉离婚,法院判决驳回陈先生离婚请求。

2020年10月,陈先生再次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陈先生抚养,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王女士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其次,婚后王女士照顾孩子、料理家务,陈先生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王女士同时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陈先生多次起诉离婚,且双方现分居已满二年,虽王女士不同意离婚,但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审判决陈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孩子由王女士抚养,陈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

对于王女士要求的补偿款,因王女士在抚育子女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适用民法典更有利于保护王女士合法的权益,故王女士要求陈先生给予补偿,理由正当;对于补偿的数额,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结婚的时间、双方所述的生活情况等予以酌定。法院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目前,该案还在上诉期内。

△图源|视觉中国

主审法官:家务劳动有无形的财产价值

为什么会这样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专门审理家事案件的民三庭审理了这个案件,主审法官、副庭长冯淼对此作出解读回应。

冯淼说,这个案子一审判决离婚,是因为原告在第一次离婚起诉撤诉,第二次离婚起诉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之后,第三次又提起了离婚的诉讼,这种情况下已经表示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的条件,所以最后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本案最为引人关注的就是“家庭劳动补偿”。有人提出疑问,既然夫妻分工,家务劳动算是分工的一种,离婚时财产一人一半,为什么还有补偿一说?

对此,冯淼给出了详细的解释。他说,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主要是对现存的有形财产的价值进行分割。家务劳动可能形成的是无形的财产价值,比如说配偶另一方个人能力的提高,个人学历的增长,这些在有形财产当中都是无法体现出来的。

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中有了新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是房山法院此次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

赔偿5万元少不少?

有一些网友提出,5万元的补偿是否太少了?

冯淼表示,每个家庭都不一样,很难有统一标准。在民法典的大框架下,这个定量主要是由法官合理合情合法地行使自由裁量权,5万元的经济补偿主要是考虑到以下因素:

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

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

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

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冯淼表示,在民法典将适用条件放宽之后,肯定相关的案件会有所增加,“但在实践当中,如何确定这个案件的补偿数额,也需要不断地积累经验。”

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三庭副庭长吴奕晗建议,步入婚姻以后,要学会平衡好家庭和自我成长的关系,注重自我提升,珍惜工作机会,保持经济独立。“彼此之间也要给予更多的理解和包容,幸福美满的家庭需要共同的守护。”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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