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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向死而行的生命都值得仰望,英烈不容亵渎!

2021-02-23 10: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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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歪曲、丑化、亵渎英雄烈士的事件时有发生,刺痛了无数国人的心。“崇尚英雄才会产生英雄,争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振聋发聩。英雄烈士不容亵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近年来,上饶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把维护英烈名誉作为维护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法严惩侮辱英雄烈士荣誉、名誉的违法犯罪行为。

案件回放

方志敏烈士名誉侵权案

2018年4月2日,方志敏烈士嫡孙方华清诉徐禄飞、余香艳名誉侵权案,在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并现场履行,由徐、余两人当场就损害方志敏烈士名誉一事诚恳道歉并作出书面致歉声明,方华清同意谅解并放弃对两人精神抚慰金赔偿的请求。

案情回顾:2017年9月,方华清向弋阳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2017年1月,徐禄飞在微博上发表不实信息,诽谤方志敏名誉;2017年2月,余香艳在微信群传播谣言文章,损害方志敏名誉,两人的行为均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给方志敏烈士的亲属带来了精神伤害。方华清请求判令被告徐禄飞、余香艳分别在相关媒体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经法院征询意见,原、被告各方均同意进行诉前调解。原告方华清考虑到两被告的认错态度诚恳,且先烈的名誉不能用金钱衡量,自愿放弃精神抚慰金的诉求。

彭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权案

中国“氢弹之父”于敏逝世当天,江西上饶男子彭某竟出言辱骂逝者。2019年3月25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彭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案情回顾:2019年1月16日,中国“氢弹之父”、改革先锋于敏逝世。当日,江西省鄱阳县一男子彭某在微博相关文章下跟帖辱骂逝者,这条评论当即引起大量网民愤慨,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江西省上饶市检察院依法对彭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彭某在微博评论中发表的不当言论,已超出了自由言论的范围,主观上存在故意和过错,其行为亵渎了英雄人物的事迹和精神,诋毁和丑化了英雄人物的品德和形象,贬损了英雄人物的名誉,直接或间接损害了英雄人物所体现的全民族的共同记忆和共同情感以及这些英雄人物所代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遂于2019年3月25日判令彭某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一审宣判后,被告彭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侮辱凉山救火英烈案

2019年9月16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万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姜某生名誉权纠纷一案。下午3时30分许,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姜某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案情回顾:2019年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雅砻江镇发生森林火灾,31日下午四川森林消防总队凉山州支队赵万昆等27名指战员在扑火行动壮烈牺牲。网络媒体纷纷发文悼念。2019年4月3日6时53分,被告姜某生通过其微信朋友圈转载了《救火英雄,一路走好》的链接,并发表“放弃生命不是英雄,是狗熊,又少了几个浪费粮食的,真好”的言论侮辱牺牲烈士。随后该内容遭到其微信好友的批评和转发,在众多网络媒体被转载评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事件发生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公诉,2019年7月,万年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姜某生有期徒刑1年8个月。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姜某生的违法行为后,依法提起本案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姜某生在其微信朋友圈发表的不当言论已然侵害赵万昆等30名烈士的名誉权、荣誉权,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所实施的行为符合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权、荣誉权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本案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姜某生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于法有据,予以支持。综上,法院作出前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姜某生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每一次义无反的背影都值得铭记,每一个向死而行的生命都值得仰望。感恩英雄烈士对党和人民的牺牲奉献,时刻做到心怀信仰,遵守底线,敬畏法律,莫让英雄泪满襟。致敬英雄,沉痛哀悼!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上饶中院

原标题:《每一个向死而行的生命都值得仰望,英烈不容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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