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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紧急通知

2021-02-23 17:5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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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孔明灯”销售燃放的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现就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危害性

“孔明灯”又叫天灯、心愿灯,其明火外焰温度高达摄氏300度,最大升空高度可达3000至4000米。“孔明灯”属于高空明火飞行物,燃放后无法控制,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并对山林、输变电、油气站、高层建筑以及供暖、通信等重要区域、重要设备设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直接危害公共安全。各乡镇和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工作,制定管控措施,强化安全防范,确保安全稳定。

二、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控措施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孔明灯列为易燃物品进行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认真开展巡查,杜绝因燃放孔明灯而引发的各类火灾。县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对销售“孔明灯”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一经发现要坚决依法查处。县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巡查、夜查,及时查处沿街销售“孔明灯”的摊点和行为。县公安局要组织警力进一步加强安全巡逻,特别要加强对燃放“孔明灯”行为的管理,发现燃放的予以收缴,对不听劝阻、恶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严肃处理。县教育局要通知所有中小学,通过微信群等方式教育学生严禁购买和燃放“孔明灯”。县自然资源局要对在林区燃放“孔明灯”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县旅游局要组织各旅游景点加强巡查,及时制止游客在景区内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各乡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场所的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强对禁放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人民群众对燃放“孔明灯”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

各有关单位和广大群众应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销售、不燃放“孔明灯”,对于发现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要积极向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举报。

三、切实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各乡镇和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有针对性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防因燃放“孔明灯”发生各类火灾和安全生产事故。要严明纪律,凡因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火灾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出 品:灵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来 源:灵台公安交警

编 辑:王艳

原标题:《灵台县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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