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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立继嗣书》, 宁海一老人去世前将家产全部留给女婿, 其他女儿不干了

2021-02-24 15:1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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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一位老人去世前留下一份《立继嗣书》,将全部家产留给三女婿王某。其他女儿对该份《立继嗣书》并不买账,认为自己也有份继承遗产,于是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继承遗产。

前不久,宁海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认该《立继嗣书》有效,未支持原告主张。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宁波中院维持原判。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让我们看看这份《立继嗣书》的由来。

原来事主老人一生膝下无子,但有四个女儿,早在20年前就写下了这份《立继嗣书》,将三女婿立为子嗣。

“我们夫妻俩生养了四个女儿,考虑到年老生活上需要有人照顾,百年之后亦需要有人料理后世,为此立三女婿为子嗣,所有家产(包括土地房屋)由其管业,其他三女与女婿不得争执,特立此为凭。”2001年初,年逾70的杨某考虑到自己膝下无子,借着家族内部编撰族谱的契机,找到村里比较有威望的葛某、何某,在二人的见证下起草了这份《立继嗣书》,将所有家产交给了三女婿王某。

第二年,杨某因病去世,这份《立继嗣书》却引发了女儿女婿们之间的巨大争议。

杨某老伴李某因不满该份《立继嗣书》,多次与王某就财产问题发生争执。之后,李某由小女儿照料并于2017年去世。

照料期间,李某签署《房屋赠与协议》一份,将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赠与小女儿。

2017年1月,宁海法院判决,确认该《房屋赠与协议》有效。

2020年2月,杨某的大女儿与小女儿将三女儿及三女婿告上法院,要求依法继承杨某和李某所持的房屋拆迁所得利益(其中李某的财产份额已赠予小女儿),剩余遗产也应依法进行继承。宁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立继嗣书》为杨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杨某所享有的房屋份额应当由三女儿及三女婿共有。

李某签署的《房屋赠与协议》合法有效,故李某的房屋份额应由小女儿享有。故依法判决涉案房屋由小女儿享有二分之一份额,三女儿及三女婿共同享有二分之一份额,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本案的立继嗣属于老一辈的旧思想,认为一定要有儿子传宗接代,所以将女婿以入赘形式婚配,法律上虽没有关于立继嗣的相关规定,但是部分农村仍保留该传统。传统思想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以及法律禁止性规定,老百姓有权依据意思自治处分其物权。杨某去世后,因其他家庭成员阻扰,杨某的墓碑上未刻上王某及其子嗣的名字,但族谱已将王某作入赘记载,所以应当尊重老人生前的遗愿。加之李某作为房屋的共有权人,未在《立继嗣书》上签字,故其赠与给小女儿的涉案房屋的一半份额有效。

进入中国(内地)“民法典时代”,

遗产分配又有什么新的变化呢?

跟随普法君一起往下看吧。

的确有不少老年人会在生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但是分配不均可能影响子女间的关系,甚至挫伤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积极性。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民法典继承编有哪些创新、最大亮点是什么?近日,参与民法典草案专家建议稿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进行了权威解读。

问 :民法典继承编对我国的继承制度做了哪些完善?

杨立新:主要有7个方面:

一是对遗产范围的界定做了规定。过去主要采取列举式,这次采取概括式。列举式需要一项一项去定性什么样的财产是遗产,概括式就是所有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合法财产都是遗产,这样就容易判断究竟什么是遗产。

二是完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事由。继承编把欺诈胁迫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也作为丧失继承权的事由。

三是在扩大法定继承人方面有一定进展。民法典继承编规定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应当继承的遗产。

四是在遗嘱形式方面有很大变化。对于打印遗嘱,认为是有效的遗嘱方式。

五是当一个人立有数份遗嘱时,如果这些遗嘱内容相互冲突,最后以哪个遗嘱为准?原来继承法虽然也有规定,按照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但又有特别的规定,即:公证遗嘱不能撤销,其他遗嘱只能用公证遗嘱来撤销来改变。会存在一个人原来立了公证遗嘱,在他死亡之前,突然要修改遗嘱,且公证遗嘱又来不及做,他就没办法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处分遗产。民法典继承编把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彻底删除,就解决了这一问题。

六是在民法典继承编当中,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过去继承法对于遗产管理人制度没有很好地规定,仅仅是规定谁占有遗产,谁就是遗产管理人。这次用五个条文规定遗产管理人制度,包括遗产管理人的选任、遗产管理人的指定、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以及遗产管理人没有尽职尽责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最后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民法典继承编规定转继承。过去现实生活中也有转继承,但因为继承法没有写入转继承,致使现实生活中的转继承没有法律依据,这次把转继承写入,这一问题就解决了。

问 :民法典继承编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杨立新:民法典继承编最大的亮点是尊重被继承人的意志。关于遗嘱形式的完善、遗产管理人制度,都体现了这种精神。

从遗嘱这个角度上来说,只要被继承人的遗嘱内容是真实的,是他真实意思的表示,遗嘱又在外观形式上符合法律要求,就可以按照他的遗嘱去处分其遗产。

民法典继承编的这些规定,可以说是尊重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来保障被继承人支配合法遗产的一个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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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欢迎与司法行政工作相关的原创文章,我们将在投稿中择优录用。

原标题:《一纸《立继嗣书》, 宁海一老人去世前将家产全部留给女婿, 其他女儿不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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