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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新疆这个案例入选最高检发布12件典型案例

2021-02-24 13: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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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案结事了政和”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典型案例。

“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典型案例

目 录

1.杨某某与云南省昆明市某区人民政府行政补偿检察监督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2.徐某某与贵州省某县政府辞退决定行政复议检察监督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3.曾某某与江西省某县政府房屋行政征收决定检察监督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4.某水泥公司与新疆自治区某市人民政府、某房地产公司土地行政行为检察监督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5.吴某与河北省某市人社局、省人社厅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抗诉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6.方某与湖南省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某行政处罚抗诉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7.韩某与河南省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抗诉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8.张某与四川省某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检察监督案——四川省某市人民检察院

9.宋某与浙江省温州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检察监督案——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10.张某某与广西自治区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检察监督案——广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11.刘某青、谢某梅与安徽省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人任某土地行政确认检察监督案——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检察院

12.江苏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某市人社局、沈某庆等五人工伤认定检察监督案——江苏省某市人民检察院

案例四:

某水泥公司与新疆自治区

某市人民政府、某房地产公司

土地行政行为检察监督案

【典型意义】

对于难啃的“硬骨头”案,检察机关强化责任担当,组成专案组集中攻坚克难,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本案因土地权属问题无法推进引发行政诉讼,国企职工搬进新居的愿望遥遥无期,检察机关经多方评估论证,将其纳入实质性化解范围持续化解,并作为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专案组进驻当地经31天不懈努力,最终12年的土地争议得到解决,使125个家庭住有所居,同时维护了各方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多赢共赢。

【案例简介】

2008年,某市政府为解决水泥公司国企职工住房安置问题,将划拨用地34.76亩挂牌出让,某房产公司取得了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公司对于该宗土地按规定进行了开发,但在具体施工时,却在挂牌出让土地毗邻的16.37亩土地上实际开发建设,引起水泥公司不满并发生纠纷,施工陷于停滞,安置住房问题久拖未决。后因水泥公司职工不断上访,某市政府在房产公司不同意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房产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2016年7月,某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对于土地使用权证的变更和注销须有法定事由并依法进行,市政府撤销房产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程序违法,遂判决撤销该行政行为。市政府、水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6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水泥公司申请再审未获支持,后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自治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终审判决并无不当,但同时发现本案中政府在被法院撤销行政行为后,再未实际处理,矛盾被长期搁置,因此本案有实质性化解的必要性。遂将此案作为重大案件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被列为第一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挂牌督办案件。

2020年10月9日,专案组成员使用无人机进行现场踏勘。

2020年10月24日,在市政府召开实质性化解推进会。

自治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进驻当地办理此案,在31天的办案过程中,专案组进行了扎实的调查取证,经与市政府多次对接协调后,促成召开协调会,经过多轮讨论,最终达成解决方案,由房产公司继续开发建设后续的125户国企职工老房改造安置项目,州市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对于项目开发过程中房产公司欠缴的费用应收尽收,并提出先安置后开发,确保工程质量等要求,三方达成一致。2020年11月23日水泥公司撤回监督申请并向自治区检察院赠送写有“人民检察为人民,实质化解解民忧”的锦旗。

了解更多典型案例,请点击“原文链接”来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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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新疆这个案例入选最高检发布12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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