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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大同公安交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宣传警示曝光

2021-02-24 16:5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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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公安部、省厅交管局2021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部署,我市组织开展了2021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进一步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2日,全市公安交警共查处各类重点交通违法15635起,其中:酒驾215起、醉驾13起、超速1起、超员93起、超载58起、闯禁行7884起、涉牌涉证172起、机动车不礼让行人421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1044起、分心驾驶1008起。

为进一步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曝光的警示作用,发挥舆论力量,倒逼各种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省厅交管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和全市公安机关“十比十看”百日攻坚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对我市辖区二月份的“突出违法车辆”“终身禁驾人员名单”“事故多发路段”“典型事故案例”“典型违法案例”进行集中曝光。具体如下:

一、突出违法车辆

为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辖区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对辖区内存在违法未处理数量达到20次(含)的重点车辆进行梳理、公告。请名单内违法车辆所属企业尽快处理违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本数据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2日,如已办理,请忽略。

二、2021年2月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以下1名驾驶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严重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点段及整改情况

2021年2月共排查严重安全隐患路段8处、事故多发点段2处。(均未整改)

1、事故多发点段2处

2、严重安全隐患路段8处

四、典型事故案例

1、李某驾车未保持安全距离发生追尾事故。

2021年1月30日,李某驾驶蒙A23***号小型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阳高县境内512国道128公里100米处时,因安全距离保持不够且车速较快,与前方同向准备左转弯行驶贾某驾驶的晋BF****号小型客车尾部发生碰撞,导致晋BF****号小型客车侧翻至道路东侧,造成前车一驾乘人员受伤且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当事人李某负全部责任。

大同交警提示:行车途中,必须要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便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留有足够的制动距离。特别是在高速行驶的情况下,如果与前车距离太近,很容易发生追尾事故。

2、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案。

李某酒后驾驶晋B****3号小型轿车沿广灵县广泰西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广场延陵路口处,撞在前方等待交通信号灯的田某驾驶的晋B*****号小型轿车尾部,造成乘车人谢某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民警调查,李某有酒驾、超速、不按规定行驶等违法行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21年2月9日,李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交警提醒:饮酒驾驶机动车辆是一种极度危险和不负责任的交通违法行为,请大家“珍爱生命、远离酒驾”,我们每个人都是交通安全的参与者和守护者,请大家积极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共创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3、武某驾驶出租车违规调头,发生事故负全责。

2021年2月3日15时,武某驾驶车牌号为晋BT1***的出租车行驶到旺泉路和八区,为了多跑几趟活,未注意路面情况,违规调头与赵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晋BDP***的小轿车发生碰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规,武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大同交警提醒: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在路上行驶时,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礼让,有序出行。

五、典型违法案例

1、张某财驾驶小型货车违法载人被处罚

2021年2月6日11时许,张某财在新荣区乡村道路,驾驶晋BK6***小型货车违法载人,被交警八大队民警当场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0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的规定,第92条第2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85条第2款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规定,交警八大队依法对张某财给予罚款1000元、记6分的处罚。

大同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禁止超载,超员,确保出行平安。

2、杨XX驾驶面包车违法载货受处罚。

2021年2月19日,交警七大队民警在省道206线查获一辆车牌号为晋BXFXXX的面包车违法载货,执勤民警责令该车驾驶员杨XX卸下货物,对其批评教育,并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

大同交警提示:面包车和货车之间车型不同,相应的安全配置有差异,面包车违法载货,易超出车辆的承载量,在道路上行驶时车体易失去平衡,因此面包车不能载货,客货混装危害大。

3、王某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1年2月5日交警五大队民警在同泉路中国银行路段,开展春运期间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依法对车辆进行检查时,闻到驾驶员王某波身上有酒味,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王某波不配合,民警将其送到办案中心进行抽血检测。经抽血鉴定,驾驶员王某波血液检测为31.40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员王某波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

大同交警提示:酒后驾车使人判断和控制能力下降,易造成交通事故,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员不要以身试法,酒后驾车。

大同交警提示

原标题:《2021年2月大同公安交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宣传警示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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