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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入选!扬州法院一案例入选2020年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2021-02-24 19:4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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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2月22日,江苏高院公布了2020年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报送的《江苏新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延长和解执行期限案》榜上有名,这也是扬州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第五次入选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江苏新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延长和解执行期限案

关键词

破产和解、延长执行期限

基本案情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都法院)在审理江苏新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马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新马公司向法院申请和解,和解协议草案经由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和解协议主要内容为:“1....。2.供应商应付款仅对本金作全额清偿,清偿时间自2018年开始,2018年度按应付款本金总额的10%偿还,2019年按应付款本金总额的15%偿还,2020年至2022年每年度按应付款本金总额的25%依次偿还;新马公司可提前偿还该应付账款。3.基于对新马公司经营状态的监管,由破产管理人指定审计机构每年度对新马公司财务进行审计,直至债务还清。”之后,江都法院启动府院协调联动机制,为新马公司重新生产经营做好信用修复、资产解封、税收优惠、引入资金等前期准备。2018年3月,新马公司恢复生产后,当月开票销售额达1700余万元,4月开票销售额达4000余万元,企业生产经营逐渐步入正轨。2018年度和2019年度,新马公司均按和解协议约定清偿了债务。

2020年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复工时间延迟,影响了生产进度。同年6月,因更换损坏设备及完善环保设施,企业停工一个月。上述因素导致新马公司2020年1月至10月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减少。新马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向江都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将原定和解方案执行期限延长6个月,并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同年12月23日,江都法院作出裁定,将原定和解方案执行期限依次延长6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直接裁定延长破产和解协议执行期限的典型案例。

《意见二》要求,对于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已经进入执行阶段,但债务人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而难以执行的,人民法院要积极引导当事人充分协商予以变更。其中,仅涉及执行期限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务人或债权人的申请直接作出裁定,延长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江都法院根据管理人提供的新马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结合破产企业受所在地的疫情及防控措施影响程度、新马公司收入下降幅度以及新马公司前期和解方案执行情况等,兼顾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准确把握相关精神,依法裁定将和解方案执行期限延长6个月,给受疫情影响的新马公司以喘息机会,最大限度维护债务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实现了对疫情下困境企业的保护和拯救,以及对债权人实体权利的最佳保障。

入选案例回溯

01

扬州一案例入选2019年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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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第五次入选!扬州法院一案例入选2020年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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