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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交管支队2月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新闻通稿
经典案例曝光
(一)【摩托车闯红灯致轻伤】2021年2月18日13时44分许,程持C1证,驾驶蒙H*****号小型普通轿车,沿太仆寺旗宝昌镇二机厂红绿灯十字路口由南向北行驶时,因白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闯红灯,与程某发生碰撞,造成白某某轻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白某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信号灯,进出道路未注意观察、保持的安全车距离的规定。
交警提示:遵守交通信号灯,进出道路应该注意观察、保持的安全车距离。
(二)【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先行】2021年01月04日10时10分许,额某驾驶蒙H*****号红色菲亚特牌小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昌图嘉园移民小区8号东侧叉口处右转弯时,与赵某驾驶的由北向南行驶的蒙A*****号灰色吉利帝豪牌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询问车辆驾驶员额某,其承认在事发前转弯时,没有减速,也没有仔细观察是否有车辆,导致事故发生。
当事人额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当事人额某的过错较重,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当事人赵某的过错较轻,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十字路口不让行导致事故】2021年02月1日17时05分,李某驾驶蒙H号牌普通低速货车从桃林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白旗酒店十字路口处左转弯时,与特某驾驶的沿桃林南路由南向北行驶的蒙H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无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民警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李某驾驶蒙H号牌普通低速货车在未能安全让行并且未靠近中心点转弯,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全部原因;特某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车辆转弯时应选择道路宽直、视线良好,对面无来车且道路两侧均无影响超车障碍物的路段进行。转弯时应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无法保证与正常行驶前车的横向安全间距或被车辆阻挡时,应依次通行。驾车不注意观察、强行转弯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对自己的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而且也是对别人生命的威胁。各位驾驶员朋友在行车时一定要时刻谨记交通法规,遵守交通法规,尊重自身及他人的生命
(四)【会车不谨慎致事故】2021年01月6日10时55分许,孔某驾驶甘A牌照小型普通客车沿正镶白旗乌宁巴图嘎查一组水泥路由东向西至与省道S222线T型交叉路口150处时,与前方鉴某驾驶的蒙B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无人员伤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会车应在确认前车让超并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与对向车辆不得处于相向道路上,无法保证与正常行驶前车的横向安全间距或被会车无让超空间时,应主动避让。
驾车不注意观察、强行会车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对自己的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而且也是对别人生命的威胁。各位驾驶员朋友在行车时一定要时刻谨记交通法规,遵守交通法规,尊重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事故多发路段曝光
1.国道207线,K605公里至K613公里,此处车流较大,弯道坡道较多;
2.国道207线,K661公里至K668公里,此处冬天易结冰,弯道坡道较多;
3.国道207线,K665公里至K675公里,此处弯道+坡道组合较多,视距不良;
4.国道207线,K755公里至K761公里,此处穿过村庄道路、连接S105省际通道,交叉路口,车流较大。
原标题:《锡林郭勒盟交管支队2月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新闻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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