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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院动态】第17期 盗伐林木案宣判 被告人获刑

2021-02-24 18:2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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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近日,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旗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该案的审理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保护自然资源的决心。

据悉,被告人赵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为了盖棚圈,使用油锯、斧头、钢丝压挤等工具进入林子内锯伐林木。经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所鉴定,赵某盗伐的树种为22株樟子松,3株白桦,林种为国防林,林木权属国有。经旗价格认定中心认证赵某盗伐的林木价值为9654元。经过严谨有序的开庭审理,该院对此案进行当庭宣判,判决赵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9654元。

森林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具有生态、社会和财产的多重属性和价值,不仅属于林权所有人,更属于国家和全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砍伐林木必须取得采伐许可证,否则达到一定数量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在此次庭审中,通过本判决告诫社会公众对于破坏环境的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原标题:《2021年【法院动态】第17期 盗伐林木案宣判 被告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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