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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预算公开报告

2021-02-24 09: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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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采购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6、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7、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8、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9、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10、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1、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2、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院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

截止2020年年底,单位行政编制96人、事业编制10人,共106人。实有行政人员75人、行政工勤9人、事业9人,共93人。离休1人、退休41人,共42人。

(二)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3173.1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23万元,增长7.56%,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并且有新考录的人员。

支出预算3173.1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23万元,增长7.56%,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并且有新考录的人员。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3173.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73.19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 %;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317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1.19万元,占比55.82%;项目支出1402.00万元,占比44.18%;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主要用于单位日常支出、案件审判、办公设备配置等方面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173.1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73.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852.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0.16万元。主要单位日常运行、案件审判与办公设备等各项支出 。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19.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82.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119.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3.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6万元,减少17.36%;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7.38万元,减少15.7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增加主要是由于我部门无此项支出事项,因此预算不安排此项经费。

2、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万元,增长100%。减少主要是由于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我院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1.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6万元,减少17.67%,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9.38万元,减少17.5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9.6 39.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6万元,减少5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9.36万元,减少49.73%,减少主要是由于2021年计划购置新的执法执勤用车车型不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7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001万元,增长0.001%。主要是由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5.43万元,比上年增长4.12万元,增长1.78%。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末,共有车辆31辆,其中:机要通信车辆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1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7个,公开绩效目标5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71.43%。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09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77.74%。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原标题:《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预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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