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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法官用心办案,当事人寄来感谢信
感
谢
信
“张法官为查清客观认定事实,不厌其烦从善如流的办案作风,委实可圈可点,令人称赞!”近日,铜山法院收到一封来自南京律师刘某的感谢信,对该院民二庭张悦法官悉心调解妥处纠纷表示感谢。
该案系一起玻璃制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位于徐州的江苏某玻璃公司与南京某建材公司存在多年业务合作,江苏某玻璃公司长期向南京某建材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工程供应多种型号的玻璃制品,双方签订了《供销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按照被告提供的订货清单生产加工钢化玻璃,最终结算按实际供货数量计货款。江苏某玻璃公司认为,截至2016年5月16日,其向南京某建材公司供应价值62余万元的钢化玻璃,但对方仅支付货款48余万元,尚欠货款14余万元,经多次索要,但南京某建材公司以暂时无钱为由拖欠至今。江苏某玻璃公司遂诉至本院要求南京某建材公司支付欠付货款。因双方存在其他事由的矛盾,被告起初的应诉态度不积极,还提出管辖权异议等申请,审查裁定驳回后提起了上诉,双方对立情绪严重。
开庭审理中,双方一度剑拔弩张,第一次开庭被告以原告提供的《供销合同》系复印件为由不予认可,其他送货单据量多需要向经办人核实等为由申请延期审理,代理人对法庭询问多以“不清楚,需要核实”回应。第二次开庭中,原被告对对方所举证据均认为存在瑕疵而不认可,对于不利于己方的事实一概予以回避,承办法官对被告消极应诉等行为进行了训诫。双方合作时间较长,被告承建的工地分布于全国各地,收货人数较多,原告习惯性未保留重要证据,根据此种情况,主审法官在庭前研判和分析案件后先后三次开庭和质证,针对原告所举证的数十张发货单上被告方多人签字而被告仅认可部分的情形,结合发票、聊天记录等其他证据逐一分析认定,对于被告提出的且发货单上载明的货物短少但无法明确短少毁损货物的具体型号问题引导原告基于公平原则予以认可,最终查明且当庭固定了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信服且达成调解,并对法院的工作表示尊重和赞扬。
重任在肩,奋力向前。
一封感谢信,不仅传递着一份感激之情,
更透露出群众对法官的信任与褒奖,
这对法院干警来说是一种督促与鼓励,
激励着全院干警通过公正司法、热情服务,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
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标题:《铜山法官用心办案,当事人寄来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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