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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了,疫情来了,鸡苗运不到了,且看法院如何调处
近日,为适应疫情防控现状、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诉讼成本,稷山县人民法院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线上调解”办案新模式,对各方当事人明理释法、耐心劝解,最终定纷止争。
2019年10月,家在外省的樊某来到稷山县销售鸡苗,委托董某在微信群内发布销售信息。经董某介绍,王某甲与王某乙分别与樊某签订《青年鸡销售合同》,购买数余鸡苗,约定12月30日交货,并将鸡苗款通过董某转给樊某。
然而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鸡苗因系活体有传播疾病的风险,无法运送至稷山县王某甲、王乙某处。由于合同无法实际履行,经协商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樊某退还了部分鸡苗款,随后,两原告多次催要剩余鸡苗款,樊某却拒不退还。
无奈
2021年1月
王某甲、王某乙分别将樊某、董某
起诉至稷山县人民法院
请求归还剩余鸡苗款
法官任赞毅审理此案,他认真了解案情,查询疫情防控期间活禽运输规定等,又与樊某通过电话联系,得知受疫情影响,鸡苗难以运送,导致大量滞销,资金周转困难,并且樊某家住外省,到法院参加诉讼需要遵守两地疫情防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等程序,且路途较为遥远、交通成本较高。
考量到樊某的难处,本着便利双方当事人、减轻当事人诉累、化解矛盾纠纷等原则,任赞毅法官主动通过微信线上方式对樊某进行送达、沟通、让其通过微信参与调解,经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劝说、明理释法,两起案件分别达成调解协议:由樊某分期返还王某甲、王某乙鸡苗款,并由董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战“疫”的特殊时期,稷山县人民法院创新审判新模式,开展线上调解、线上审理等新模式,既减少了人员聚集、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又为人民群众提供了高效便民的审判方式。在未来的审判工作中,稷山县人民法院还将继续探索各类创新型办案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温暖且有力量的司法服务与保障,不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还要体会到温暖与温情。
原标题:《合同签了,疫情来了,鸡苗运不到了,且看法院如何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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