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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城管放“大招”了!私设地锁、地桩的人小心了,你这样的行为……
广宁县城管办关于禁止
违规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的通告
为方便市民出行,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和《肇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在县城区开展整治违规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县城区道路、人行道和其他公共区域违规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
二、凡在县城区违规设置的地锁、地桩必须于2021年3月20日前自行拆除完毕。
三、凡逾期未拆除违规设置的地锁、地桩,县城管办将组织有关部门从2021年3月21日起开展综合执法行动,对违规设置的地锁、地桩予以强制拆除,并予以处罚,对典型案例予以一定范围内曝光。
四、有关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对违规设置的地锁、地桩依法处置活动。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广宁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3日
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
二、《肇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肇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第三十二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法行为:
(一)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来源:广宁人民城管
原标题:《广宁城管放“大招”了!私设地锁、地桩的人小心了,你这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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